乡村公共空间是村民文化生活的体现,在乡村社会生活中公共空间是乡村聚落社会秩序的基础。村落中公共空间承载着村落一切活动的发生,村落活动通过公共空间直观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图11-1)。
图11-1 村落活动
空间形式蕴含着深刻的含义,它与历史背景、传统文化、民族等密切相关并赋予了场所丰富的意义。场所是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结合体,具有实体的空间形式和场所精神(图11-2)。场所精神是人的行为与意识,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的一种空间感受。通过人的心理活动和感受表达对场所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场所精神表达的是人性化的空间感受,是某种行为发生的具体环境。
图11-2 村落地标
空间与场所是人们行为生活的载体,它们具有自身的性格与特质,塑造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怎样区分空间和场所?海德格尔认为空间存在于承载人类生活的世界基础上,“空间本质上在一个世界显现自身”。[1]说明空间来源于人在生活世界中与其他事物的交往,促成了空间的生成。空间是与具体事物相联系的,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具有特性的。大卫·哈维的观点是“场所较空间更为具体”,它认为“场所具有一种确切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含义,它也表明在特定领土边界之内相对独立的社会和社群关系”。[2]这样看来空间和场所,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空间和场所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中,空间的范围更广泛,它包含了场所。空间是场所形成的基础但不一定是场所,但场所一定是空间。空间是抽象的范围,场所是具体的,比空间更稳定。场所具有场所精神,场所精神就是空间在社会文化作用下产生的情感体验(图11-3~图11-6)。(www.xing528.com)
图11-3 场所精神表达
图11-4 小孩嬉闹
图11-5 集体建造房屋
图11-6 野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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