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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目标和性质的转变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94年至1911年的18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在政治上提出不同的要求是十分自然的。在1956年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

我国高等教育目标和性质的转变

1894年至1911年的18年间,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步时期。19世纪末创办的天津中西学堂、上海南洋公学、浙江求是书院和京师大学堂是近代大学的雏形。1904年颁布的《癸卯学制》中有《奏定大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学堂章程》和《奏定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在这些章程中,关于办学理念和培养目标,有了新的表述:大学堂“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即研究生院)“以中国学术日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从前一个时期的培养“艺才”“专才”,到这一时期的提出“通才”,从字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传统的人才观,因为中国的传统教育也强调“通才”,即所谓“一物不知,儒者之耻”。但是,这里的“通才”是以掌握“各项学术艺能”为前提的,不仅与封建教育的理想人格“通才”在内涵上有所不同,而且这种目标的提出本身也提升了“艺才”与“专才”的地位。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与之前相比,这一时期较多地接纳了西方高等教育的理念。当然,这种“通才”仍必须“谨遵谕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在这里,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这是因为,虽然科举制度在1905年已被废除,但是科举制度赐予出身的陋习仍然被保留了下来,秀才、举人、进士的头衔还十分具有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框架还在起着支撑作用,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变革终究需要以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的变革为前提。与此相适应,在这十几年间,高等教育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明显的表征是西方近代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被大量引进高等教育的课堂,政治学、法学、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被作为大学或高等学堂的教学内容的教科书大量出版。民国初年,资产阶级革命派和激进的民主主义者从根本上否定了“中体西用”这一直接支配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文化观念,提出要用“民主共和”和“科学民主”的精神来改造中国传统的封建主义文化,这也为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进一步发展及演变提供了思想基础。

从1912年至1949年的近40年间,当时的政府制定颁布过几部重要的关于高等教育的法令、规程。就培养目标而言,从法律条文上看,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政治方向。1912年的《专门学校令》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培养专门人才为宗旨。同年颁布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培养硕学闳才、应国家需要为宗旨。这里强调的是高深学术,是培养“硕学闳才”和“专门人才”。高等教育领域中大学和专门学校的区分标准是“学”与“术”,前者重在学术研究,后者重在应用技术。政治上、思想上的限制与要求,即所谓“忠君”“尊孔”,在培养目标中被取消了,特别在民国前期,由于蔡元培的努力和他广泛的社会影响,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得以在教育理念上有了一次大的飞跃。正如有些研究者所指出的:“只有在这一时期,中国才真正开始致力于建立一种具有自治权力和学术自由精神的现代大学。”西方高等教育理念的核心,即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观念,通过蔡元培的理论倡导和身体力行,第一次较全面地被国人所认识和接受。蔡元培在对北京大学的改造中,反复强调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通过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努力,才使中国高等教育在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上,从根本上动摇了以培养“内圣外王”的“贤士”“君子”“循吏”为目标的主流传统。在这里要强调说明的是,蔡元培在宣传、倡导西方大学理念的同时,也充分利用了中国封建社会高等教育的非主流传统,即弘扬古代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师生间砥砺德行互相切磋的融洽之情以及相对的独立地位等。

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面,民国时期与清末相比较,最大的变化是废除了反映封建传统文化的科目,增加了大量新学科,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此,在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更是如此。据统计,1919年《大学规程》中所开列的课程科目总数比清末《癸卯学制》所规定的多300多门;专科学校课程也比清末相应学堂科目增加了1—2倍。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于20世纪20年代开设的课程中,有许多在欧美一些著名大学中也是刚刚起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明确表述,最早见之于政府法规文献的是1950年7月政务院批准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的宗旨为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的规定,以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法,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的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建设人才。”在这里,除去头、尾两处有关政治方向的要求之外,其核心内容是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建设人才。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相比较,在政治上提出不同的要求是十分自然的。应该说,作为高等教育的特点还是体现了出来,“高级建设人才”的提法也涵盖了学术人才与专门技术人才。当然,由于特定的国际国内环境,所谓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等,在刚刚取得政权的社会条件下,是不会受到关注的。相反,对大学中旧知识分子的改造很快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在课程体系方面,构建了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为基础的新的课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则是借用苏联的课程体系。

在1956年至1957年间,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一股追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的风潮。知识分子们响应中国共产党“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号召。(www.xing528.com)

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高教六十条》)颁布,对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做了前所未有的详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著作的学习和一定的生产劳动、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具有健全的体魄。”可以说,这是近代以来关于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字数最多的一次表述。

1978年教育部对1961年颁布的《高教六十条》略做修改,引发全国高校组织讨论,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完全是原来的表述。这说明了在改革开放初期,注重专业知识的问题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1980年2月,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其中规定对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毕业生和科研人员经过严格考核,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其目的是促进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与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如此明确地把高等教育的任务归结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这次会议的另一项与高等教育理念有关的重大决定是,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使高等学校具有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积极性和能力”。可以说,《决定》给予了我国高等学校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从未有过的自主权。此外,《决定》还强调高等学校是教学、科研中心,而不是像苏联模式那样,要么负责教学,要么负责专业培训和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以及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试验,改变专业过窄的状况,增加选修课,实行学分制双学位制等,努力借鉴和移植先进国家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1994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施“211”工程,面向21世纪,重点建设100所左右的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1998年8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年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它突出强调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办学自主权,全面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方面所取得的共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断增长,西方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理念正在日益被人们所接受,并逐渐转化为政府的教育政策,中国高等教育面向社会精英阶层的传统正在成为历史。可以说,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在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曲折之后,终于有了明确的、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同步的理念、目标与方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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