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英国染色家协会(SDC, the Society of Dyers and Colourist)的颜色测量委员会(CMC,the Society’s Color Measurement Committee)推荐了CMC(l:c)色差公式,该公式是由F.J.J.Clarke、R.McDonald和B.Rigg在JPC79公式基础上提出的修正模型,它克服了JPC79色差公式在深色及中性色区域的计算值与目测评价结果偏差较大的缺陷,并引入了明度权重因子l和彩度权重因子c,以适应不同应用的需求。通过改变明度权重因子和彩度权重因子来调整明度与彩度对总色差的影响程度。评价色差的可接受性时,采用l:c=2:1的权重设置,当评价色差的可察觉性时,采用l:c=1:1的权重设置。
由于CMC色差公式比CIELAB公式具有更好的视觉一致性,所以对于不同颜色产品的质量控制都可以使用与颜色区域无关的“单一阈值”,即在任何颜色区域,相同的色差数据与人眼视觉感知颜色的不同是一致的,从而给颜色测量和色差的仪器评价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因此,CMC公式推出以后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国家和组织纷纷采用该公式来替代CIELAB公式,目前主要应用在纺织品行业中。
1988年,英国采纳其为国家标准BS6923(小色差的计算方法),1989年被美国纺织品染化师协会采纳为AATCC检测方法173—1989,后来经过修改,改为AATCC检测方法173—1992,1995年被并入国际标准ISO 105(纺织品-颜色的牢度测量),成为J03部分(小色差计算)。在我国,国际标准GB/T 8424.3—200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色差计算)和GB/T 3810.16—1999(陶瓷砖实验方法第十六部分:小色差的测定)中也采纳了CMC色差公式。(www.xing528.com)
大量实验表明,在纺织业界对产品的质量控制中大多采用CMC(2:1)公式,而在色差的可察觉性评价、数字系统的色度校正以及涂料或塑料等行业中则一般采用CMC(1:1)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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