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责任
1980年后,全市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1982年,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的责任列入合同。1986年,市计生委与农村各乡政府及乡计划生育专干分别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落实目标和责任。1989年,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同下属17个部门、59个单位、3个乡及市人民医院、酒钢职工医院签订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各单位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一把手亲自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农村各乡推行计划生育公证合同制,村民委员会和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1990年起,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办法进行改革和完善,在注重考核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考核。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在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1991年起,实行市政府对单位、单位对基层、基层对个人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三级网络”管理。1994年起将单位的职责、任务、目标写入责任书,纳入目标管理。2003年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数据的真实程度、工作进步程度、任务完成程度、政策保障程度、群众满意程度作为重点进行考核评估,按照“党政领导线”“相关部门线”“计划生育系统线”分类设置指标,分线考核、评估、排序,兑现奖惩。2006年后,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指标纳入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奖励机制
1979年7月起,根据《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试行条例》,对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实行奖励,办理独生子女证,全市计划生育管理机制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大幅度提高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的优待奖励标准。200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嘉峪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优待奖励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对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生优待奖励制定明确的配套措施。2004年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政策。从2005年起,将农村放弃再生育奖励费由每户1000元提高到1500元,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由每户600元提高到800元,开始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2007年起,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奖励、优惠、减免、扶持、保障和救助“六位一体”的利益导向体系基本形成。2003—2010年,市财政累计为26888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发放奖励金316.09万元;投入84.65万元为1439户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储蓄(保险);投入40.2万元兑现372户农民自愿放弃再生育一次性奖励金;为95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放救助金15.76万元;114名扶助对象享受奖励扶助金27.32万元;441名特别扶助对象享受优待奖励金77.18万元。
三、依法行政
1993年9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用法律手段引导、教育、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用法律手段衡量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全面实施公开人口计划生育指标,公开现行政策和二胎的审批程序,公开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和审批结果,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公开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廉洁纪律,公开计划生育工作政务,接受群众监督“六公开一监督”的制度(公开人口计划,生育指标张榜公布;公开现行政策和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与审批程序;公开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和审批结果;公开计划生育费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公开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廉洁纪律;公开计划生育工作政务;接受群众监督)。1996年,市计生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的通知》,建立社会承诺制,设立投诉意见举报箱,实行计生工作人员挂牌上岗。1999年,市计生委印发《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坚持“七个不准”的意见》。一是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二是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三是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四是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五是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六是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七是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意见》在各乡、村、厂(矿)政务公开栏张贴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各单位执行“七不准”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1999年11月,市计生委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省的决议》,成立市计生委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嘉峪关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市计生委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执法责任、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坚持计划生育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法律权限办事,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www.xing528.com)
2000年6月,按照国家计生委和甘肃省计生委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面达100%。
2006年7月,市人口委印发《关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理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保密制度》《嘉峪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公开举报电话。2007年,建立信息报送、定期通报、重大问题督办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2009年,制定《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全面向社会公开。
四、宣传教育
1978—1989年,全市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国、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教育、管理、服务“三统一”,从舆论引导入手,进行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市上下采取会议动员、媒体传播、板报宣传、报告会、培训班、文艺演出、知识答卷、演讲比赛、成就展览、入户上门等方法,形成大联合、大宣传的工作格局,大张旗鼓、细致入微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市民的思想,提高市民的觉悟。
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纳入“四五”普法内容,强化舆论宣传,加大奖励扶助、关爱女孩、男性健康、艾滋病预防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推动先进思想、文明观念、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进村入户。每年都有20多对农村已婚育龄夫妻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2009年,利用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办事程序、依法行政等信息。各镇(街道)计生办、村(居)计生工作站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各项优惠政策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政策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