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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管理正规化,宗教场所年检成为常态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宗教事务部门的引导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每年对辖区内宗教场所进行年检,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步入正规。2010年,市政府与酒钢公司、三区、工业园区和教育、文化等部门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后,先后多次选派伊协、佛协的教职人员到国家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宗教管理正规化,宗教场所年检成为常态

2010年,全市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道教5大宗教,有2个宗教团体、6个宗教活动场所、20处宗教活动点,信教群众12700人。其中基督教信众约3100人,佛教信众约4680人(其中藏传佛教150多人),伊斯兰教信众约4210人,天主教信众约310人,道教信众约400人。备案教职人员17名,其中阿訇2名,比丘、比丘尼9名,神甫1名,修士1名,长老4名。民间宗教管理组织有市伊斯兰教协会、市佛教协会、市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南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新城香太师拱北民主管理委员会、嘉峪关护国寺管理委员会、市基督教会堂务委员会、市天主教民主管理委员会。

一、落实宗教政策

1978年后,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总结和汲取宗教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照法律、政策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建立爱国宗教团体和管理组织,开展宗教界的国内友好活动,抵制国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1986年,市宗教事务局成立后,按照因教制宜、因陋就简、便利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经过同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协商,在教徒自愿的基础上,修建并开放寺观教堂。1987年,市政府拨款8万元在富强西路修建、开放嘉峪关清真寺。2001—2006年,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与酒钢公司协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筹资500万元(其中政府拆借资金50万元、酒钢公司支付还建资金180万元),先后在文化中路易地重建嘉峪关清真寺,在永乐街区新建南清真寺。在宗教事务部门的引导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教徒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宗教信徒自理,受法律保护。宗教活动时间、规模和次数,都由宗教组织在不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原则下自主安排。

二、宗教活动场所

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在认真做好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从各宗教的具体情况出发,有重点地培养和选拔一些有较高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和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中青年教职人员,有步骤、有计划地充实到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层,逐步改善宗教场所管理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同时,帮助宗教团体规范工作程序,改善工作机制,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维护宗教界的稳定。(www.xing528.com)

1979年后,每年都组织工作人员,由领导带队,认真排查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预案,使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采取谨慎态度,及时、妥善地处理个别清真寺选聘阿訇的矛盾、清真屠宰经营者停宰上访等问题。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每年对辖区内宗教场所进行年检,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步入正规。2005年4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后,先后对6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进行登记。2009年,先后妥善处理新城拱北、南清真寺管委会换届等5起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按照朝觐人员三公开(排队顺序公开、朝觐人员名单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原则,做好穆斯林群众麦加朝觐工作。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要求,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2010年,市政府与酒钢公司、三区、工业园区和教育、文化等部门签订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三、教育管理

市政府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解决其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对教职人员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规、时事政策教育,提高他们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的自觉性。尊重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同他们充分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热爱祖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后,先后多次选派伊协、佛协的教职人员到国家和省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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