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1986年5月,市民政局设立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为10余名军队离退休干部解决随迁家属、子女工作安排及子女就近上学等问题。军队离退休干部除享受中央规定的各项物质待遇,还享受甘肃省政府规定的补助。同时,建立慰问制度,每逢节日及老干部生病、住院、生日均走访慰问。在政治待遇方面,组织军队离退休干部参加政治时事学习和外出开会、考察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座谈会,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鼓励老干部为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2003年10月,市民政局根据甘肃省军转安置办的通知,接收安置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无军籍职工32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治、生活待遇。
2007年,完成军队离退休干部增资工作以及无军籍职工的调资和补发工资任务,开展创建“和谐军休所(站)”“和谐军休家庭”活动。
2009年,将军队离退休干部无经济收入家属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年24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医疗补助标准由每年360元/人,提高到600元/人。
二、复退军人安置 (www.xing528.com)
1978年前,对城市退伍军人安置,基本坚持“行业归口”的原则;1980年后,根据安置中出现的新情况,确定“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退伍军人安置任务也逐年增加。1990年前,全市每年接收安置复退军人几十人。1990年后,每年要接收安置复退军人100多人。2010年,接受安置93名退役士兵,实际安置70名,选择自谋职业12名。自谋职业补助标准由1.2万元/人提高到2万元/人,同时兵龄每增加1年,补助金增加2000元。(1986—2010年嘉峪关市接受安置退役士兵情况见表22-2-6)
表22-2-6 1986—2010年嘉峪关市接受安置退役士兵情况统计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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