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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监督管理-嘉峪关市志(1978~2010)(下册)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建立企业激励竞争上岗机制,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1997年,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劳动合同制。至2005年年末,先后有59家市属企业完成改制,推行劳动合同制。

劳动关系监督管理-嘉峪关市志(1978~2010)(下册)

一、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国有企业按照“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用工原则,建立劳动手册,全市初步建立企业与新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制度。199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建立企业激励竞争上岗机制,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1997年,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劳动合同制。2001年,出台企业改制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企业改制程序,维护职工权益。至2005年年末,先后有59家市属企业完成改制,推行劳动合同制。1985—2010年,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加强劳动关系管理,稳妥处理部分国有改制企业因劳动关系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管理,维护按劳分配原则和公平原则,先后在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岗位技能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等制度,激活企业内部分配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

1995年,开展劳动监察。1997年,开展劳动监察执法。2002年,依法进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过劳动保障年审、日常监察和正常审查,落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修订审核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预付保障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构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2007年,检查用人单位1047户(次),接受群众举报案件247起,结案243起,处理突发事件37起,涉及劳动者人数4000余人次,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700余万元。2010年,纠正和处理部分职工的违法违规行为。(www.xing528.com)

三、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嘉峪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劳动人事局、企业主管部门和总工会三方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人事局劳动争议仲裁科。1993年,设置劳动仲裁庭,实行仲裁庭、仲裁员办案制度,落实劳动合同鉴证制度,全方位开展劳动合同审查鉴证。全市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4个,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员96名。仲裁专职工作人员由1995年的2名增加到2005年的3名。同时,聘任一批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学者担任兼职仲裁员。至2005年年末,有专兼职仲裁员12名。

1993—2010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34件。其中,1995年接待来访人员580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7件,涉案金额56万元;2000年,接待来访人员1040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6件,涉案金额159万元;2005年,接待来访人员1750人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件,涉案金额295万元;2010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41件,涉案金额891.2万元。累计为进城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1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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