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后,文物部门对境内文物进行过多次普查。1985年、2008年进行过两次较大规模的普查,对查清的文物做了编号登记和建档工作,并对各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树立了保护标志和界桩。1989年1月,市政府公布了36处嘉峪关市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详见表21-5-4)。2003年,嘉峪关文物景区管委会成立后,进一步加强文物“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管理机构)工作。2006年4—5月,邀请清华大学、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文物保护维修研究所等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完成了对嘉峪关关城柔远楼、光化楼、游击将军府、敌楼、角楼、箭楼、关帝庙、戏楼、官井等十八处古建筑的数据测量及绘图工作,完成了“万里长城—嘉峪关”“果园—新城魏晋墓群”两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勘测和制图。同年,编制了《嘉峪关关城总体保护规划》,并对3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基本划定。烽燧、城堡等古遗址周围50米为绝对保护区;长城遗迹从墙基起,向两边各延伸50米为保护范围,延伸5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果园—新城墓群”保护核心面积为35平方千米。同时编制了《文物景区内部管理手册》,制定了《文物安全巡查责任范围规定办法》,明确了各文物管理单位对辖区文物保护和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各文物点的安全检查责任作了明确规定。魏晋墓文管所、长城第一墩文管所、悬壁长城文管所与周边镇、村联系,入户宣传文物保护法规,会同土地、公安等部门,制止并处理了一些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占地建墓、设厂建屋、挖石采矿等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人为破坏文物的现象。
2010年8月,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嘉峪关市的普查任务。共调查不可移动文物100处,其中复查60处,新发现40处。长城烽火台等遗址的发现,使嘉峪关地区古代长城的基本走向更加清晰。原酒钢职工医院(现酒钢老干部活动中心)、原酒钢镜铁山矿粮仓、原酒钢镜铁山矿医院、原酒钢镜铁山矿文化馆(现镜铁山矿展览馆)等遗址和“钢城的开路先锋”纪念碑、鳖盖山人防工事、石关峡防御工事及黄草营村古桑树等实物,是嘉峪关市和酒钢公司发展历史的有力见证。8月13日,嘉峪关市实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二阶段的数据资料顺利通过甘肃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的验收。
表21-5-4 嘉峪关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www.xing528.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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