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证合同
1979年8月,市工商局开始对商贸经济实行合同管理,当年在新城乡野麻湾村对商贸经济实行合同制试点,鉴证蔬菜购销合同48份。1996年5月,市政府批复市工商局对企业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物进行登记。1998年,推行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发布办理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国家及省工商局先后发布各种合同文本,为消除合同签订时期可能潜伏的问题及减少、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起到了防范作用。2005年实行合同鉴证自愿原则。从1979年实行经济合同管理开始,至2005年,鉴证各类经济合同30730份,鉴证合同金额833562万元。
二、调解仲裁
自1998年成立嘉峪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起,至2000年12月,累计发布合同文本40种。同时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强化经济合同自我约束机制,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对经济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工作。至2005年年末,共调解合同纠纷58件,受理解决争议105件,受理争议金额5363.1万元;受理调解仲裁55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件;确认无效合同8份,查处违法合同8件。(www.xing528.com)
三、监督检查
自1979年实行经济合同监督检查制度起,至2005年年末,监督检查各类经济合同55353份,撤诉2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33份,登记金额133801万元,抵押金额62544万元。2009年,检查合同格式条款主体1447户,发现不规范格式合同条款71条,发放修改通知书65份。受理动产抵押物合同登记20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2160份,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备案85份,提供合同咨询服务127人次,对5份“霸王”格式合同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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