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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9年8月1日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原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一、预算管理

市财政实行预算管理,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每年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执行情况和当年度预算安排,经会议讨论审查通过后,下达预算单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定期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审查,对其中不合理的安排予以调整。在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基础上,推行部门预算,形成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为主要内容的部门预算体系。同时,改变过去财政大包大揽的局面,核减和取消不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供给。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财政支出管理由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管理,对各单位经费实行“全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可按比例分成、奖励”的管理办法,促使各单位加强经费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对专项资金,对国债转贷资金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国家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从严控制一般性开支,从严审批会议费、修缮费和购买小汽车及高档消费品等开支。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各部门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收取并自行提取使用的资金,长期未纳入国家预算。1985年后,市财政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甘肃省政府《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逐步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由市财政局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集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计划审批、监督使用,并结合收费票据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对违法违纪使用预算外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2009年8月1日起,《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实施,原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85—2010年嘉峪关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详见表17-1-5)(www.xing528.com)

表17-1-5 1985—2010年嘉峪关市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三、财政检查

1989年7月,市政府成立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至1997年,每年进行一次财税物价大检查,累计查出违纪资金957.9万元,其中应缴国库资金635.7万元。1997年,市财税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撤销后,成立市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年,市财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市财政局设立财政监督检查科,按照国家《预算法》《会计法》《甘肃省审计监督条例》《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实行对财政收入监督和财政支出监督相结合,检查处理与跟踪问效相结合,事前调查审核与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措施,强化对重点项目、大额资金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严厉打击做假账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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