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市政府制定《嘉峪关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3年4月,制定《嘉峪关市公有住房提租补贴试行办法》《嘉峪关市公有住房实行租赁保证金暂行办法》《嘉峪关市公有住房超标加租暂行办法》《嘉峪关市集资合作建房试行办法》《嘉峪关市公有住房出售试行办法》《嘉峪关市房改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嘉峪关市关于违反房改政策监察处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1993年10月,实施提租适当补贴、超标加收租金、租房交保证金、以标准价出售直管公有住房和企事业单位自管住房等办法,建立住房基金,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3年11月,市房改领导小组决定,从1992年1月起,已经竣工和投入使用的公有住房(包括腾空旧房),实行先卖后租、新房新租、有偿租房制度。同时规定凡市属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具备分房、调房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或配偶,均可按标准价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旧房优先出售给现住户,新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1994年1月1日开始,公有住房一律按成本价出售,购房者拥有全部住房产权。(1971—1993年嘉峪关市公有住房标准售价见表14-2-1)
表14-2-1 1971—1993年嘉峪关市公有住房标准售价统计表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售价是根据房屋所处的地段、楼层、结构设施、装饰等因素确定调整比例。平房调整比例为2%,地段调整比例一类0、二类-1%、三类-2%。按照调整比例,无卫生间、无下水-1%,无阳台-1%。房屋装饰金额在出售时由产权单位根据房屋实际装饰情况确定。(www.xing528.com)
1992—1998年,全市投资5.6亿元,建成公有住房90万平方米,解决了1.17万户公职人员住房问题。1992—1997年,酒钢改建危房1248户、6.01万平方米,新建住房51.24万平方米,解决了7883户职工住房困难。1998年年底,全市存量房由1991年房改前的101万平方米,增加到189.9万平方米,除去拆除危房6.47万平方米,新建住房93.7万平方米,房改实施5年所建住房是房改前27年的建房总量,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1998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从1998年12月1日起,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0年4月,市政府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允许取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和已购公有住房可上市交易。至2010年年末,全市上市交易的房改房1445套,建筑面积10.64万平方米。
二、住房补贴
1998年年末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无房公职人员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下限的公职人员,开始享受住房补贴。2001年10月《嘉峪关市关于企业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实施意见》印发,部分企业开始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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