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展一直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民族工作的重点。为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家不断调整民族政策的重点。50年代在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进行民主建政,60年代各民族与全国人民一起进行民主革命,80年代开始正式进入经济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阶段。这些工作的落实,其中包括了广大的瑶族地区。
乳源必背口村新貌
1950年10月,毛泽东主席在北京接见广东少数民族参观团副团长、连南排瑶邓卖尾八公
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原则。新中国成立后,广东工作组与各民族一起积极开展民主建政的工作,依法成立了民族工作机构。改革开放之初,恢复设置广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协助党和政府主管民族工作。20世纪90年代继而成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先是建立民委委员工作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又重新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民族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几乎各级政府的部门都参加了协调领导小组,从制度上和机构上确保了民族工作的进行。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重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先后制定了广东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和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三个民族自治县也先后制定了自治条例和有关的单项条例。这些地方性的规定和政策措施,从制度上保障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省人大也经常组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了民族法规和政策的执法监督,确保了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费孝通到瑶山
费孝通在乳源
乳源县城新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民族法规,结合本省民族工作实际,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主要有:《关于民族自治地方预算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广东省杂散居少数民族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此外,连南、连山、乳源3个民族自治县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结合本省少数民族散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规,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先后颁布了《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继后又颁布《乳源瑶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民族法规,从法律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习仲勋在乳源
a.2000年8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到连南视察工作
b.2007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等领导到连南县大坪镇大古坳村视察(www.xing528.com)
c.2011年12月18日,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到游溪镇八一新村视察特色村寨建设情况
1988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广东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200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办法》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特别就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帮助、扶持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对于促进广东省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7月12日,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林雄参观瑶族博物馆
2013年,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到瑶家探访
陈小山参加瑶族艺术节
a.瑶族老领导
b.老县长传、帮、带
c.乳源瑶族干部
乳源瑶族青年
同时,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注重大力培养各类少数民族干部,一方面从基层第一线选拔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充实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另一方面,通过大专院校的大力培养和基层组织的培训,以及挂职、学习锻炼、交流轮岗等方式,引导和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培养和提高其组织领导能力、解决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
为充分体现少数民族代表参政议政,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广东省各级人大、政协,充分吸收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典型以及在工作领域有显著成效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加强培养,妥善使用,充分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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