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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汉入越受降及其与中央社记者的对话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陆军上将第一方面军司令官卢汉大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日2.卢汉入越受降在河内对中央社记者谈话此次来越,约有数周勾留。

卢汉入越受降及其与中央社记者的对话

1.入越受降布告(1945年8月)

大中华民国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布告第一号

此次本军遵奉大中华民国最高统帅蒋委员长之命,进入越南,接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本军之投降。此为盟邦之协定,谅亦为我越南民众所共知。至于越南问题,我最高统帅业经明白发表宣言,今后一本大西洋宪章,扶植其自治基础,俾能臻于独立地位,绝无领土企图。本司令官自当遵奉办理,想亦为我越南民众所乐从者也。至入越部队当出师之始,即经剀切告诫,严申约束,务本亲邻善仁之谊,不为害民侵略之行。所属官兵,久经训练,自必切实奉行。当地绅民、尽可各安生业,勿自惊扰。更望开诚合作,相助为理。倘或违背纪律,妨碍治安,抑或奸人从中构衅,阻挠进行,复陷人民于涂炭之苦。本军职责所在,当必扫除障碍,治以军法,决不宽贷。凡我军民,其各凛尊。至日军既已投降,已失其敌对资格。凡本司令官指定静待命令慎重交代之各单位机构负责技术人员,不论军民,应予保护,不得加以危害。并仰遵照勿违。切切。此布。

陆军上将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大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日

2.卢汉入越受降在河内对中央社记者谈话(1946年2月13日)

此次来越,约有数周勾留。此间受降工作,已大致完成。按照计划,在越日俘、日侨三万余人,可于四月一日开始遣送返日。此一工作,较为容易。而运送日军所缴出之武器及物资,因数量不少,需船只二百艘,或将费时较久。外传我军已开始自越北撤退说不确。目前军队调动,系厉换防性质。惟目下军事时期已将过去,今后有关越南问题,将循正常外交途径进行。故中法双方已商定,今后一切谈判,均在我首都进行,不再就地讨论。驻滇法军四千余人,已经我国同意入越。此批部队,将开往老挝驻防。至越南独立运动前途如何,当视越南本身力量而定。依国际间大势言,法国当亦愿予越人以较高之自治。

3.卢汉受降任务完毕重要谈话(1946年5月29日)

本受降区为中国战区十六个受降区之一,亦即唯一在国外接受日本投降之区域、本人对八个月来各友邦及越南人士之合作与协助,在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受降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深为感谢。现在本军任务完毕,奉命撤离越北。刻已下令所属部队,于六月十日以前,一律撤离完毕。际此越南民族运动澎湃之时,过去有因言语习俗之隔阂,所发生之局部不愉快事件,本人认为并无所损于中法越彼此之友谊,与历史上固有之亲善情感。对于法越关系,本人愿见其有合理之解决。本人□认,时至今日,决不应再有殖民地战争之事发生,致影响世界和平。故本人对法越真诚合作,实具有深切之期望。本人更希望越南每一人民,均能安居乐业,享受人类应有之自由与平等之生活。中国因地理上、文化上与越南关系最深,又以数十万华侨生命财产之所寄,吾人自极重视整个越南时局之发展。本人不仅希望侨胞有合理之待遇与生命财产获得正当之保障,尤盼侨胞深知中法友谊中越密切之关系,更能予以发扬光大,互相谅解,互致诚敬,亲爱相处。进而能对远东和平秩序有所贡献。本人愿在此重申蒋主席之训词,“我中国对越南决无领土之企图,我们的希望:是越南民众能从自治以臻于独立,以实现大西洋宪章之规定。”末了,本人行将离越,特向越南人士及各国盟友告别。

4.1946年5月31日《民意日报》讯

卢主席前以表派任我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入越接受投降。自去岁九月赴越,继以中央派主滇政,乃经常往返偷昆越间。本月初旬,以在越任务完毕,特再飞越办理结束调遣事宜,现已大体告竣。所余未竣事宜,已留参谋长马瑛在越处理。卢氏则于昨日乘搭专机返昆,原定于晨间八时起飞,惟以河内气候不佳,遂改于午后二时起飞。至四时三十分许,抵达昆明机场。各机关首长闻讯后,均往机场欢迎。卢氏于下机后,虽风尘仆仆,但精神焕发,含笑与各长官一一握手后,旋即驱车归返私邸休息。闻本省保安司令部及省府新闻处之设置,于卢氏返昆后,即可决定云。

5.卢汉呈核第一方面军入越前进计划代电(1945年9月4日)

昆明行营主任龙:查方面军入越部署,经以未艳亥三战电呈报在案。兹谨将入越前进计划(附图表)一份,赍呈祈鉴核为祷。开远。职卢汉叩。申支。三战计。印。附如文。

附第一方面军入越前进计划,附要图一份。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第一、方针

一、方面军为遵照委座未巧辰令一亨电令接受越南日敌投降并接收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即就原攻入越境部署续向义安、河内、海防等附近地区推进。到达目掭区域日期除九十三师概足为九月底外,其余概定九二十二日以前。

第二、指导要领

二、以六十二军、五十二军、九十三军、六十军为第一线并列前进,以十九师、二十三师为第二线随第一线后跟进。

三、各部队应在要图所示地域内迅速分进,依照限期到达各集中地区候命。

四、为求迅速前进,各部队应多分纵队前进,但分进时应严密为广正面搜索警戒确实掌握部下,随时作战斗准备。

五、如敌顽强拒止我军前进时,各部队应依当面敌情状况驱逐之。

六、如敌遵照我军指定地区撤让各部,应即按指定目标前进,不得停留。

七、对越敌未有命令不得各自要求其缴械投降。

八、对越南伪军及地方军队,非不得已时不得以武力处置之。如顺从归我者,准予暂时收编,听候处理。

九、前进间对于越南奸伪及其分化之军队或士兵等,可分别予以剿灭之。

十、各部队前进间,本部依状况逐次统制之。

第三、前进部署

十一、各部队前进部署如下表:(见附表)〈略〉

第四、交通

十二、后方通越境各道由通过军队及地方人民加紧修理之。

十三、蒙河公路请层峰迅速兴修完成之。

十四、滇越铁路已破坏各段,请交通部限期迅速修复之。

十五、越境所有铁路公路管理请交通部速派员接管整理复兴之。

第五、通信

十六、各部队前进间与本部之连络,以无线电为主,必要时以飞机补助之。

十七、各部队到达集中地区后以河内为中枢,迅速构成有线电通信网,并利用其他交通工具补助之。

十八、请交通部限期完成开远至河口电报电话线及通越南之通信网。

第六、补给卫生

十九、各部队之给养除酌发代金外,并由区司令部派前进仓库随各军师推进负责补给之。

二十、各部队如发生战斗需要弹药时,应随时追送补给之。

二十一、各部队前进间由兵站派卫生大队随各部队后推进,负责收容及后送病患者。

二十二、各兵站医院依状况推进之。

6.卢汉转报景栋敌情电(1945年2月7日)

昆明行营主任龙:据思普独立大队长侃汉民子哿代电称:据职队第一营长段飞雄子微电称:据报,敌在景栋征封马牛车象等类。泰敌共有六军,分驻各地。景栋是敌第军,探报闻我九三师二七八团已与敌有小接触,但方向不明等情。査职队驻防边圉,防广兵单。大敌当前,边患实堪忧虞。恳请钧部酌予增如兵力,协劢〔助〕防守,以备万一等情。除饬与九三师切取连络并洋侦敌情外,谨电请鉴核。职卢汉。丑虞。情。印。

[龙云批语]:所报敌情是否属实,令该管专员[1]杏复再核。卅四、二、廿一。

7.卢汉奉令受降请饬暂十九、二十三两师于原防待命出发电[2](1945年8月22日)

昆明行营主任龙:案奉委员长蒋未巧辰令一亨电开:(甲)兹派该司令官为受降官,指挥所属第五十二军、第六十军、第六十二军、第九十三军、暂十九师、暂二十三师、第九三师,负责接收越南在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该处为敌第三十八军。等因。恳饬该两师知照,并饬在原防准备待命为祷:职卢汉。未养战瑞。印。

8.卢汉呈报所部进占谅山、高平、东蒿等地电(1945年9月7日)

急,昆明行营主任龙:顷据六十二军申冬电称:越境奸党猖狂,到处破坏交通通信,企图迟滞我军之前进,欲遂其接收日本军武器及占领地区之阴谋,而法亦心不死,屡思卷土重来。本军为粉碎二敌迷梦计,故于日军投降消息发表之灰晚。即令各师向越境挺进,九五师已占领谅山,一五一师已占领高平,一五七师径进入谅山以西之东蒿附近,对河内奸党取包围态势。军部现驻谅山。谨电呈核。职卢汉。申虞辰。三战往。印。

9.廖世珊请准予所部向猛拱、莱洲一带推进电[3](1945年8月16日)

昆明行营主任龙:奉总司令卢钧鉴:现刻越敌集屮河内准备撤退,谙求准予职部推进,猛拱、莱洲一带,可否,祈示。马鞍底第二游击支队长职廖世珊叩。未铣。印。

10.卢汉呈报九十三师入越线系经猛信向义安前进电(1945年9月2日)

昆明行营主任龙、奉总司令何未俭戌谋超电开:奉委痤未感辰令一元电内开:据报,九十三师吕国铨部向泰缅方面前进。查该方面不属中国战区,希伤速查明制止具报。等因。查九三师入越路线,系经猛信、猛西、龙蹯城向义安前进,业经电令遵照在案,并据该师未感克电所称该师前进路线与上述相符。奉令前因,除再转饬照办并电复陆总部外,谨呈鉴核,并祈转报为祷。职卢汉。申冬午。三令。印。

11.卢汉于河内呈报入越各部迟滞原因电(1945年9月15日)

即到。昆明行营主任龙:职于寒午搭乘航委会赴河飞机,到达河内。尚有钧座所,派人员与各方主要及本部必要人员,输运在蒙自等候,已饬派飞机续运,俾便举接收事宜。昨在机俯视越北一带,河水汪洋,仅见少数村落,据备军报,被奸伪沿途截堵,与山洪日发,道路淹没,已属实在。观入越各部,六十二军已到河内一团,六十军只到两营,均系派民船接运。队迟滞原因,与越北已成灾咨情形,请鉴核,余容续报,河内。职卢汉。申删未。三。印。

12.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第一号训令(1945年9月28日)

(一)日本驻华派遣军总令宫冈村宁次大将已遵照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令,率领在中国(东三省除外)、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台湾列岛之日本陆海空军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签具降书,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无条件投降。

(二)遵照何总同令及何总司令致冈村宁次大将中字第一号备忘录,指定本司令官及本司令官所指挥之部队接收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本陆海空及其辅助部队之投降。

(三)自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午前十时起以后,本司令官对于贵官之一切行文,用训令或命令。

(四)在九月二十八日前上午十时以前,本司令官送达之汉字第一号至第十号备忘录,余以后另有命令变更者对一律视同命令切实遵行。

(五)本训令接收后,贵官应以最速方法转达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即自九月二十八日午前十时起,完全受本司令官节制指挥,不受日本帝国政府任何牵制。

(六)贵官应于九月二十八日将第三十八军司令官名义取消,并自明(二十九)日起改称越北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部长。

(七)越北地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之任务,为传达及执行本祠令官之命令,办理日军投降前之一切杳后事项,不得主动发布任何命令。

中国陆军上将衔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传达法:由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陆军上将衔卢汉面交驻越商北纬十六度以北日军高级指挥官陆军中将土桥勇逸。

13.中国第一方面军司令部面字第一至五号命令

面字第一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于河内

一、夫炎助越曾之线“含”以南至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及日本陆海空及其辅助部队,着交由本司令官所指定之第六十军军长万保邦及其所指定之部队接收。

二、越池、北宁、甘阳、太平、清化、和平间地区及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交由本司令官所指定之第九十三军军长卢浚泉及其所指定之部队接收。

三、太原、北宁、甘阳、太平(不含)之线以东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及其辅助部队、着交由本司令官所指定之接收委员会主任委员五十二军军长赵公武副主任委员军政部特派处少将组长涂善祥接收。

四、所指定区域外之各地区及各小单位部队与仓库物资,着仍旧妥为负资看守,另候命令指定人员部队接收。

右令越北区日军官兵善后连络部部长土桥勇逸

中国陆军上将衔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传达法:派军官送达。

面字第二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河内

一、各接收主管及其部队接收日军武器、弹药、装具、器材时,日军须将所有应交接武器、弹药、装具、器材等,分存于交通便利、不致损坏之住所,以便验收保管。

二、所有械弹、装具、器材等。应分别堪用、侍修、不堪用等,详为注明并造具表册四份,交由接受主官转呈核备。

三、如有爆炸性之品物,应另为储藏,以便保管。

四、交接时其详细规定及表册式样如附册。

右令越北区日本宫兵善后连络部部长土桥勇逸

中国陆军第一方而军司令官上将 卢汉

附各种军备品料及其厂库应行准备事项及表册格式一册、武器弹药接收办法及表式一份。

传达法:笔记派军官送达。

面字第三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

(一)本方军应接收地区内之通信,在令官所指定接收人员未完全接收前,仍着由日军照常维持。

(二)该军此后如必需与有关方面通信时,须呈请本司令官及各接收主官核准方可发出。

(三)该军一切通信绝对禁用密码。

(四)该军以前所用密码本应呈缴接收主官接收。

(五)本司令官所指定接收主官,接收所有通信时,其接收办法如附册。

右令越北区日本官兵泠后连络部部长土桥勇逸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上将 卢汉

附通讯机构及器材、机件等接收办法一册。

传达法:笔记派军官送达。

面字第四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日八上午十时

兹规定马匹及军医兽医卫生器材接收办法及车辆燃料汽车器材及修车机器工具等办法各一件,如附册,仰即遵照实施。

右令越北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部长土桥勇逸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上将 卢汉

面字第五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河内

一、该军应将盟国战俘移集于各该区交通方便及安全之地点,分别国籍,造具名册,在未接收前仍照常供给衣食住所及疾药,并选择资深官长或由战俘自举代表维持一切秩序,候由本司令官所指定之接收主官接收。

二、各地区日本现有侨民营办商行、公司、工厂、地方机关等及其主管人贤驻在地址应详为列表,呈交接收主官听候接收。

三、各地区日军曾占领之公私财产,应将其原主及所在地址、现在管理人员详细列具清册,妥为保管,听候接收。

四、各地区或城市日军所设地雷及一切交通障碍物,并安全通道警戒方法,详细列表缮图,并于现地确实标明,呈交各该地区接收主官。

右令越北区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部长土桥勇逸

中国陆军第二方面军司令官上将 卢汉

传达法:笔记派军官送达。

14.中国战区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备忘录

汉字第一号(1945年9月2日)

致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本军高级指挥官土桥勇逸将军(www.xing528.com)

由中国战区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

(一)本人以中国战区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之地位,奉中国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转奉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之命令,接受在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日本高级指挥官及其全陆海空军与其补助部队之投降。

(二)日本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高级指挥官土桥勇逸将军,自接受本备忘录之日起立即执行本司令官之一切规定,并应由土桥勇逸将军负责指挥该军之投降事宜。

(三)土桥勇逸将军于接受此备忘录后,关于下列事项应立即对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下达必要之命令。

甲、对本司令官接收地区内(即第一项所述地区,以下同)所有之日本海陆—空军及辅助部队立即停止一切敌对行为。

乙、现本司令官所属部队已进入越境,凡本司令官所接收地区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各就所在驻地,候本司令官所属之部队到达时,应立即命令负责交代地区后到达指定集中之地点,凡非本司令官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

丙、对本司令官接收地区内所有日本陆及辅助部队之武器弹药、航空器材,车辆及一切建筑物暨军事设施以及文献档案、情报、资料等应即妥为保管,不得移动,并应绝对保持良好状态,由土桥勇逸将军负其全责,听候本司令官派员接收。

丁、在本司令官接收地区内,所有日本陆海空军应各就现在驻地负责维持地方良好秩序,直至木司令官所指定之部队及负责长官到达接收为止,在此期间内,绝对不得将行政机关移交非本司令官所指定之行政官吏或代表人员。

戊、对本司令官所接收地区内同盟国被俘及被扣之官兵人民,应立即恢复自由,并充分供其衣食住所及医药等,并准备遵照本司令官之命令送到指定地点。

(四)为监视日本军执行本司令官之一切命令起见,特派本部副参谋长少将尹继勋先到河内设立本司令官前进指挥所,凡尹继勋少将所要求之事项,应迅速照办。

(五)土桥勇逸将军亲自向本司令官接受有关日本陆海空军投降实施之正式手续,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中国陆军上将衔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本备忘录交土桥勇逸将军之代表酒井干城中佐送达土桥勇逸将军。

汉字第二号(1954年9月2日)

(一)依据本司令官致贵官汉字第一号备忘录第二项之所定,特将关于本军进入本司令官接收地区及接受贵官所签定之投降条款时所必需之事项规定如下:

1.本司令官接收地区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到下列地区集中。

①日本陆军应逐次向助波、河内以南,地K及海防东北地区集中。

②日本海军应集中于海防。

③日本空军应集中于河内机场。

上列三项,贵官应尽速对所属部队发布命令,俾一体遵照。

2.所有日军之地雷与敷雷区及其他对阽海空之障碍物,不论布置于何处,应由贵官负责命令所部彻底清除之,在此工作完成以前,其他安全路线地区亦应明白标示。

3.老街至河内间交通,贵官应集合所有之铁路设备及车辆并各水道之船只、汽艇,以便运载本军及其一切军备,进入河内。上述之设备,应由货官派定交通指挥官一员,在老街附近受本司令官所指定之人员之指挥,以便加速一切军事调动。

上述所说之铁路车辆、船只、汽艇,应由贵官派员负责指导,安全抵达目的地。

4.贵官应集中所有之运输汽车、器材于一适中地点听候运送本军,以便利本军之迅速调动。该项汽车运输站之管理人员,应受本司令官所派之参谋人员之指挥。

5.贵官应于本军进入本司令官接收地区供给充分之通讯设备之便利。

6.贵官应于本军进入本司令官接收地区时,尽量供给食住之便利。

7.贵官应切实执行本司令官之汉字第一号备忘录所规定之一切事项及以后本司令所发布之一切命令。

(二)所有上述规定事项,应于贵官接到此项备忘录时立即遵照实施。

汉字第三号(1945年9月2日)

(一)依据本司令官致贵官汉字第一号备忘录第二项所定,特再将关于贵官及所对本军前进部队抵达河内接受投降时一切必需事项规定如下:

1.在河内附近之日本陆军及辅助部队应于本军前进部队抵达河内之前二十四小时内撤离河内附近(离河内市区五十公里以外),所有宪警应留守维持治安,避免发生意外事件与狙击及其他暴行等事件,同时禁止人民集体滋事,非武装军人若必需留守、帮助维持治安者不在此列,所有维持治安之宪警仅准其携带小型武器。

2.本军前进部队及本国空军与盟国空军着陆河内机场时,应由贵官作安全程序之适当保证。

3.本军侦进部队进驻河内时,所有之人员与军备应得相当之安全与保护。

4.为完成本军前进之任务,日军应供给各种利便与表示各种礼貌。

5.如本军官员因事相访时,应有相当之警卫。

6.当本军部队抵达河内时,贵官应派遣高级官长一员负责协助一切。

7.贵官应备就必需之向导员与译员听从服务。

8.贵官在河内区域内应供给汽车运输与道路秘示之设备。

9.贵官应在洽商地点之附近准备适当之住宿设备,以便利本军前进部队之官兵。

10.本军前进部队抵达河内时,贵官应从速准备开始投降洽商与签字事宜。

11.贵官应执行在开远洽商时所决定之任何必需追加事项。

(二)所有上述规定事项应于贵官接到此项备忘录时即遵照实施。

汉字第四号(1945年9月2日)

依据本司令官致贵官汉字第一号备忘录第四项之所定,特再将关于前进指挥所之先遣参谋组人员指定如下:

本司令部特派驻河内前进指挥所主任、陆军少将副参谋长尹继勋未到达河内以前,兹指派本部中校参谋谢崇琦为先遣参谋组组长,率领军官十二员,克日乘机陪同贵官代表先到河内准备,前进指挥所驻河内一切事宜,从贵官于奉到此备忘录时应供给各种利便,并应得到相互之安全与保护。

汉字第五号(1945年9月2日)

依据本司令官致贵官汉字第一号备忘录第二项之所定,特再将关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之交通通信及有关必需办理之事项分别规定如下:

Ⅰ.公路

1.各公路路线图与各公路桥梁之种类路基涵洞等之现状及说明。

2.各公路军用能行驶之各种车辆及其数量。

3.各公路修车厂之地区设备及其现状。

4.各种油料之储存地点及其数量。

Ⅱ.铁路

1.各铁路路线圈与路基、桥梁、涵洞等之现状及其说明。

2.各铁路机车客货车能使用之数量。

3.各铁路线上附设之通信设备之现状。

4.各修车厂之地点设备及其现状。

5.行车燃料、油料及轨道材料之屯储地点及其数量。

Ⅲ.通信

1.有线电报、电话线路图及其现状。

2.各军用、无线电报、电话台之地点电力呼号波长电路及其现状。

3.各军民用有线电报机机种类数量及其装设地点。

4.各城市市内电话之程式用户号数及其现状。

5.各地广播电台之程式、电力、波长、呼号及其现状。

Ⅳ.内河

1.各内河河流军用能行驶之汽艇、木船、及其数设。

2.各铁路公路、电信服务主官及人於之人数及其国籍。

3.本司令官所接收地区内所有日本或在日本管辖下之各种交通机构均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损坏或移动。贵官于接到此项备忘录后,应立即造列完全面详细之报告、图籍表册。

4.本军入越部队所需粮秣,应由贵官负责补给。如米质霉坏者,应禁止交付,以维官兵健康。

5.本司令官所接收之地区内关于电灯照明及自来水等项,均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损坏,并由原有主管人员续负责。

汉字第六号(1945年9月12日)

案奉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备忘录中学第十七号开:“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塞将军规定:(一)日军缴械时不举行收缴副武器之仪式;(二)日军代表于正式投降时不得佩带军刀;(三)凡日军所有军刀均应与其他武器一律收缴,一俟正式投降后,日军即不得再行佩带军刀。以上规定在中国战区及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一律适用”,等因。特此送达,即希贵官知照并转饬所属部队遵照。

陆军上将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本备忘录交酒井干城中佐转土桥勇逸将军

汉字第七号(1945年9月24日)

致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日军高级指挥官土桥勇逸将军。于中国战区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顷据贵军派来伊滕少佐今(二十四)日上午前三时报称:“越盟党阴谋杀害在河内市之法国人民等语。”査本军在未接收河内市警备之一分钟前,如有危害地方治安之事件发生,均应由贵官仍负责,即希遵照办理为要。

中国陆军上将衔

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官 卢汉

本备忘录山本方面军前进指挥所主任尹继勋少将交日本官兵善后连络部连络官三泽昌雄大佐转土桥勇逸将军。

汉字第八号(1945年9月25日)

致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军高级指挥官土桥勇逸军由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兹规定本司令官接受驻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军投降之地点、日期、时间,日军投降代表人及日军投降出席人如次:

(一)地点:越南河内中国陆军第一方面军司令部。

(二)时间:大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午前十时。

(三)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日军投降代表人:日本陆军中将土桥勇逸。

(四)日军投降出席人:日本陆军第三十八军第二十一师团师团长陆军中将三国直福、日本陆军第三十八军独立第三十四旅团旅团长少将服务尚志。

传达法:本备忘录由本方面军河内前进指挥所主任尹继勋少将交日军联络官三泽昌雄大佐转交土桥勇逸将军。

汉字第九号(1954年9月25日)

查本部对于本区内有关军事之交通、财政、金融、产业等项亟待明瞭其全般状况。

一、交通:铁路、公路、航政、港务及通信(有无线电报、电话、广播电台及邮政)。

二、财政:中央及地方之主计、审计、收支及借贷。

三、金融、银行、钱庄、金店及交易所。

四、产业:工矿、水电。

上述四项之部门详列,铁路之驻在局所派监督人员之人数、任务暨派遣监督之理山,务希于收到本备忘录后见复为要。

传达法:(同前)。

汉字第十号(1945年9月26日)

一、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日军全部,应即各就现在驻地,听候本司令官制定负责主官接收。

二、日军对于应交接人员、武器、仓库及所有物资、机构等一切,须分别造具表册各四份,交本司令官所指定之接受主官验收后呈核。

三、日军在交接期间,应严守纪律,对公私机关财产物资不得破坏,但未接收之仓库物资,仍由日军保管,继续接收。

四、日军于交接后即仍驻原地候令。

[1]该管专员,指驻宁洱的专员李郁高。

[2]龙云于8月25日电饬暂二十三师潘溯端、暂十九师龙纯武在原防候令出发。

[3]龙云接电后以未养昆行参一电命其就近向卢汉请示办理。

档案文献·甲

抗战时期的云南——档案史料汇编(下)

云南省档案局(馆) 编

编委会名单

主 编:黄凤平

副主编:王志强 张文艺

委 员:梁屹峰 和丽琨 邵海燕 夏强疆

    李 艳 何玉菲 吴 强 王善铸

    罗云斌

统 稿:邵海燕

审 稿:梁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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