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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宣告革命胜利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省委和地委的部署,马山县于1951年9月24日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1951年10月26日至30日,举行马山县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订了1952年在马山县完成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土地改革推翻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宣告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彻底胜利,贫苦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

马山县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宣告革命胜利

经过清匪反霸和镇压反革命,马山县掌握了土地的分布情况。总人口不到百分之五的地主,占有百分之四十多的土地。地主不但占有好田,还有相当多的黑田。

按照省委和地委的部署,马山县于1951年9月24日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任主任。1951年10月26日至30日,举行马山县第二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订了1952年在马山县完成土地改革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这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于会后迅速传达到基层乡村,宣传发动工作全面开展。

1951年11月5日,马山县选定第一区的大同、育才、日新、大美、东隆、塘里等6个村作为首批土地改革试点,全县共抽调103名干部分头到这些试点进行工作,然后全县铺开。11月13日至12月30日,马山县第一期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县46个乡展开,用10天时间进行宣传动员,调查核实情况,依靠贫雇农进行思想发动;用8天时间召开贫雇农代表大会和斗争大会,并在斗争中整顿队伍,整顿组织;用7天时间对照政策,划分阶级;用15天时间实施没收征收地主土地和财产,分配斗争果实;最后用7天时间进行总结、健全农会组织、庆祝胜利和布置生产保卫工作。经40多天的紧张工作,试点工作胜利完成。这一期土地改革是在冬季农闲时进行,不影响农耕,便于对土地进行丈量分配。农民实现了平均地权的愿望,第二年春耕生产中,群众热情高、干劲大,对第二期土地改革产生很好的影响和示范效果。

1952年7月15日,马山县公安局发出《关于纠正强制地主阶级为集体劳动等不正之风的通报》,要求各区党委、政府依法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制止各种过激的斗争行为,依法依规教育改造、管制地主,避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注意团结中农,保护富农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1952年7月28日,县委召开第二期土地改革动员会,县区干部参加会议。县委书记在会上总结了第一期土地改革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指出第二期土地改革应采取正确的斗争策略,减少矛盾阻力,争取用3个月时间完成全县未完成土地改革的95个乡(已完成土地改革46个乡)的全部工作。既要防止地主转移财产,又要合理分配胜利果实。激发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抓好秋耕冬种,争取农业增产增收。第一期土地改革已完成的乡,要巩固斗争成果,依法管制改造地主富农,维护好社会治安,开辟生产增收门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由于有了第一期土地改革的工作经验,第二期土地改革工作较为顺利。各地对土地改革政策的尺度掌握得较好,工作中对阶级的划分较为准确,征收没收合理合法,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当年秋收也取得好收成,人民群众生活安定,贫苦农民分到胜利果实,人心大快。全县土地改革于1952年10月27日宣告结束。

土地改革推翻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宣告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彻底胜利,贫苦农民翻身当家做主人。马山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此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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