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减去空心部分体积计算。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4)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限,界限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限,界限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限,界限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5)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6)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项目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度定额。
(7)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8)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9)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10)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
(11)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12)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13)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也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14)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15)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16)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按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17)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8)预制构件中预应力混凝土构件T形梁、I形梁、双曲拱、桁架拱等构件均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包括侧模、底模)计算。(www.xing528.com)
(19)灯柱、端柱、栏杆等小型构件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
(20)预制构件中非预应力构件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不包括胎、地模。
(21)空心板中空心部分,可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工程量。
(22)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但该部分不计材料用量。
(23)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24)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部分的预留孔洞体积。
(25)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26)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3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空顶工程量按空项的单节箱涵重量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27)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板底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28)驳船不包括进出场费,其吨天单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9)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式中 F——工作平台总面积,m2;
F1——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m2;
F2——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m2;
N1——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两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30)桥涵护岸装饰工程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3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3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至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标高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