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填方工程量计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回填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16的规定执行。
表4.16 回填方工程
注 1.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时,可以不描述。
2.填方粒径,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3.对于沟、槽坑等开挖后再进行回填方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1)条确定;场地填方等按第(2)条确定。其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1),当原地面线高于设计要求标高时,则其体积为负值。
4.回填方总工程量中若包括场内平衡和缺方内运两部分时,应分别编码列项。
5.回填方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6.回填方如需缺方内运,且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方时,是否在综合单价中计入购买土方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释义。用人工或机械等方式从挖方地段取土运过来的工作称为填方。当基础完工以后,为达到室内垫层以下标高的设计要求,必须进行土方的回填,回填土一般距离5m内取用,故称为就地取土。一般由场地部分开始,由一端向另一端自下而上分层铺填。
填方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段填筑时,上、下层应错开不小于1m接缝,每层接缝处应做成斜坡形,辗迹重叠0.5~1m。(www.xing528.com)
2)填方中采用两种透水性不同填料分层填筑时,上层宜填筑透水性小的填料,下层宜填筑透水性大的填料,填方基土表面应做成适当的排水坡度。
3)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和压实程度。
2.余方弃置工程量计算
余土是指土方工程在经过挖土、砌筑基础及各种回填土之后,尚有剩余的土方,需要运出场外。
余方弃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4.17的规定执行。
表4.17 余方弃置工程
注 余方弃置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有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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