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例如,砌筑工程分为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垫层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如砖砌体分为砖基础、砖砌挖孔桩护壁、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空斗墙、空花墙、填充墙、实心砖柱、多孔砖柱、砖检查井、零星砌砖、砖散水地坪、砖地沟明沟等分项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其格式见表3.2,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过程中,由招标人负责前6项内容填列,金额部分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填写。
表3.2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二、三、四级编码为全国统一,即1~9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的规定设置;第五级即10~12位为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这3位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各级编码代表的含义如下。
(1)第一级表示专业工程代码(分两位)。
(2)第二级表示附录分类顺序码(分两位)。
(3)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分两位)。
(4)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分3位)。
(5)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3位)。
项目编码结构如图3.4所示(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
图3.4 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结构
当同一标段(或合同段)的一份工程量清单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工程量清单是以单位工程为编制对象时,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特别注意对项目编码10~12位的设置不得有重码的规定。例如,一个标段(或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中含有3个单位工程,每一单位工程中都有与项目特征相同的实心砖墙砌体,在工程量清单中又需反映3个不同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砌体工程量时,则第一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1,第二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2,第三个单位工程的实心砖墙的项目编码应为010401003003,并分别列出各单位工程实心砖墙的工程量。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各专业工程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附录表中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是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基础。即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以附录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为基础,考虑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特征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使其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具体化、细化,以反映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如“门窗工程”中“特殊门”应区分“冷藏门”“冷冻闸门”“保温门”“变电室门”“隔音门”“人防门”“金库门”等。清单项目名称应表达详细、准确、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中的分项工程项目名称如有缺陷,招标人可作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省级)备案。
3.项目特征
项目特征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项目特征是对项目的准确描述,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地表述和说明。凡项目特征中未描述到的其他独有特征,由清单编制人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以准确描述清单项目为准。
在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附录中还有关于各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内容是指完成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和操作程序,但应注意的是,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工作内容通常无需描述,因为在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有一一对应关系,当采用计价规范这一标准时,工作内容均有规定。(www.xing528.com)
4.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除各专业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1)以重量计算的项目——吨或千克(t或kg)。
(2)以体积计算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面积计算的项目——平方米(m2)。
(4)以长度计算的项目——米(m)。
(5)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项目——个、套、块、樘、组、台等。
(6)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宗、项等。
各专业有特殊计量单位的,另外加以说明,当计量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应根据所编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要求,选择最适宜表现该项目特征并方便计量的单位。
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
(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以“个”“件”“根”“组”“系统”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工程数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主要通过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在单价中考虑施工中的各种损耗和需要增加的工程量。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的规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可以分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九大类。
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为例,其计量规范中规定的实体项目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等,分别制订了它们的项目设置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随着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的不断涌现,计量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括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计量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3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计量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计量规范的代码与B和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01起按顺序编制。例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如需补充项目,则其编码应从01B001开始起按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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