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通常是指由多个居住单元组成的、有多个家庭居住的建筑形式。公寓的概念与住宅的概念存在部分重叠,但相较于住宅,公寓的各项技术指标更为宽松。公寓建筑既可以依据住宅设计标准作为住宅建筑进行开发建设,亦可不必,其居住对象根据套内居住面积大小既可以为家庭,亦可以为个人。由此可见,公寓是一种相对更为灵活的居住建筑类型。
对于住宅,《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对其有明确的定义;而对于公寓,尚没有相应的设计规范对其进行明确的定义。在胡仁禄、周燕珉编著的《居住建筑设计原理(第3版)》中,公寓的概念与公共宿舍的概念类似,“公寓建筑与公共宿舍一样,都是为非家庭型住户提供居所的集体性居住建筑类型”。虽然公寓与公共宿舍在空间形式上类似,但在设计内涵上差异较大。公寓不但要适应入住对象的生活方式和功能需求,还需适应住户群的社会经济生活水平及多层次消费结构的需要。在我国《城镇商住公寓建筑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中,公寓的定义为“供承租者使用且由专业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原成都市规划局公布的《关于“公寓”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对“公寓”概念的界定是除日照要求外均满足《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一类特殊的生活单元。另外,上海市消防局发布的《租赁式公寓和公寓式办公楼防火设计技术规定》对租赁式公寓做了明确定义,即采用统一经营管理,每个单元设有独立卫生间的供人寄宿的居住建筑。在商业地产投资中,公寓属于“多家庭楼宇”中的一类。与2~4个家庭楼宇相对应,拥有5个或5个以上居住单位的楼宇被称为公寓。(www.xing528.com)
目前,公寓这种建筑类型在我国已发展了近30年,其间不断出现了多种不同的类型,其内涵已变得十分丰富。加上至今仍没有相应的设计规范对公寓的设计加以制约,已很难给出相对明确的定义。但从公寓的主要特征可以总结出公寓的一般共性,即公寓属于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居住对象一般不以家庭为主,且设计上有很强的针对性,以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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