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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工业建筑节能:绿色公共建筑设计原则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明确提出: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不仅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强,而且涉及面广、推行难度较大。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之日起,凡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教育与工业建筑节能:绿色公共建筑设计原则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近30%。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建筑节能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实现建筑节能的技术基础和全面推行建筑节能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行的节能与能源利用方面的相关规范,主要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该设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贯彻有关政策和法规,改善办公建筑的热环境,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明确提出: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不予验收。因此,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就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公共建筑量大面广,占建筑耗能比例高,公共建筑节能推行的力度和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建筑节能整体目标的实现。推行公共建筑节能,关键是要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标准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抓紧抓好并抓出成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规定,不仅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强,而且涉及面广、推行难度较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依法行政,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出发,确保《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具体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自《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之日起,凡新建的公共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www.xing528.com)

(2)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过程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6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74)的要求,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公共建筑项目,不得予以备案。

国内外工程实践充分证明,绿色公共建筑设计是一门涉及面广泛和比较深奥的学科,其脱胎于普通的公共建筑设计,又融入了绿色生态的理念,在绿色建筑具体规划和设计中,可以参考传统公共建筑的相关规范,但不能笼统地照搬应用,必须经过绿色理念的筛检,挑选与绿色建筑有关的标准和条例,充分利用好相关规范中的已有成果,有效地指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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