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目的与适用范围
标准法试验目的是用容量瓶法测定砂(天然砂、石屑、机制砂)的表观密度,适用于含有少量大于2.36 mm 部分的细骨料。
2.试验主要仪器和用品
(1)天平:称量1 kg,感量0.1 g。
(2)容量瓶:500 mL。
(3)烘箱:能控温为105 ℃±5 ℃。
(4)其他:干燥器、浅盘、铝制料勺、温度计、洁净水等。
3.试验准备
将缩分至约660 g的试样在温度为105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并在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分成两份备用。
4.试验步骤
(1)称取烘干的试样约300 g(m0),精确至0.1 g,装入盛有半瓶洁净水的容量瓶中。
(2)摇转容量瓶,使试样在水中充分搅动以排除气泡,塞紧瓶塞,在恒温条件下静置24 h,然后用滴管添水至容量瓶500 mL 刻度线平齐,再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总质量(m1),精确至1 g。
(3)倒出瓶中的水和试样,将瓶的内外表面洗净,再向瓶内注入同样温度的洁净水(温差不超过2℃)至500 mL刻度线,塞紧瓶塞,擦干瓶外水分,称其总质量(m2),精确至1 g。(www.xing528.com)
注:在砂的表观密度试验过程中应测量并控制水的温度,试验期间的温度差不得超过2 ℃。
5.计算
砂的表观密度按式(5-38)计算:
式中 ρ0——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m0——试样的烘干质量(g);
m1——试样、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m2——水及容量瓶总质量(g);
αt——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见表5-32。
表5-32 水温对砂的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表
6.试验报告
以两次平行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至10 kg/m3,如两次结果之差值大于20 kg/m3 时,应重新取样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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