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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的密度试验结果及其应用《建筑材料(第3版)》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紧密堆积密度:取试样1份,分两层装入容量筒。式中——砂的松散堆积密度或紧密堆积密度;m1——容量筒的质量;m2——容量筒和砂的总质量;V——容量筒容积。修约前1.050 1,修约后1.1。

砂的密度试验结果及其应用《建筑材料(第3版)》

1.试验目的

本试验的目的是测定砂自然状态下松散堆积密度、紧密堆积密度及空隙率。

2.试验仪器与工具

材料基本性能检测(二)

(1)天平:称量10 kg,感量1 g。

(2)容量筒:金属制,圆筒形,内径为108 mm,净高为109 mm,筒壁厚为2 mm,筒底厚为5 mm,容积约为1 L。

(3)垫棒:直径为10 mm,长为500 mm 的圆钢

(4)烘箱:能控温在105 ℃±5 ℃。

(5)方孔筛:孔径为4.75 mm 的筛一只。

(6)其他工具:小勺、漏斗直尺、浅盘、毛刷等。

3.试验准备

(1)试样准备:用浅盘装试样约3 L,在温度为105 ℃±5 ℃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取出并冷却至室温,筛除大于4.75 mm 的颗粒,分成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2)容量筒容积的校正方法:以温度为20 ℃±5 ℃的洁净水装满容量筒,用玻璃板沿筒口滑移,使其紧贴水面,玻璃板与水面之间不得有空隙。擦干筒外壁水分,然后称量,用式(2-19)计算筒的容积V。

式中 V——容量筒的容积(m L);

   ——容量筒和玻璃板总质量(g);

   ——容量筒、玻璃板和水总质量(g)。

4.试验步骤

(1)称容量筒质量m1,精确至1 g。

(2)松散堆积密度:将试样装入漏斗中,打开底部的活动门,将砂流入容量筒中,也可直接用小勺向容量筒中装试样,但漏斗出料口或料勺距离容量筒筒口均应为50 mm左右,试样装满并超出容量筒筒口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取质量m2,精确至1 g。

(3)紧密堆积密度:取试样1份,分两层装入容量筒。装完第一层后,在筒底垫放一根直径为10 mm 的圆钢,将筒按住,左右交替颠击地面各25 下,然后装入第二层。

第二层装满后用同样方法颠实(但筒底所垫钢筋的方向应与第一层放置方向垂直)。两层装完并颠实后,添加试样超出容量筒筒口,然后用直尺将多余的试样沿筒口中心线向两个相反方向刮平,称取质量m2,精确至1 g。

5.计算

(1)松散堆积密度或紧密堆积密度按式(2-20)计算,精确至10 kg/m3

式中 ——砂的松散堆积密度或紧密堆积密度(kg/m3);

   m1——容量筒的质量(kg);

   m2——容量筒和砂的总质量(kg);

   V——容量筒容积(L)。

(2)砂的空隙率按式(2-21)计算,精确至1%。(www.xing528.com)

式中 P′——砂的空隙率(%);

   ——砂的松散堆积密度或紧密堆积密度(kg/m3);

   ρ0——砂的表观密度(kg/m3)。

6.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以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修约规则

试验数据和计算结果都有一定的精度要求,对精度范围以外的数字,应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进行修约。简单概括为:“四舍六入五考虑,五后非零应进一,五后皆零视奇偶,五前为偶应舍去,五前为奇则进一。”

(1)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即保留数的末位数字不变。

例如:将14.243 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14.243 2,修约后为14.2。

(2)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大于5(不包括5)时,则进一,即保留数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26.484 3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26.484 3,修约后26.5。

(3)在拟舍弃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5后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保留数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1.050 1修约到保留小数一位。

修约前1.050 1,修约后1.1。

(4)在拟舍弃的数字中,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等于5,5后边的数字全部为零时,保留数的末位数字为奇数时则进一,若保留数的末位数字为偶数(包括“0”)时则不进。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修约前0.350 0 修约后0.4

修约前0.450 0 修约后0.4

修约前1.050 0 修约后1.0

(5)所拟舍弃的数字,若为两位以上数字,不得连续进行多次(包括二次)修约。应根据保留数后边(右边)第一个数字的大小,按上述规定一次修约出结果。

例如:将15.454 6修约成整数。

正确的修约是:修约前15.454 6,修约后15。

不正确的修约见表2-3。

表2-3 不正确的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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