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述朱立元、刘纲纪、彭富春对李先生的美学思想进行一定的辩护不同,蒋孔阳先生在这个阶段自动避开实践美学与后实践美学的论争,潜心研究自己与李先生的主流实践美学思想不甚相同的实践美学体系(因为他的美学观点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至20世纪80年代,在大方向上与实践美学比较一致,故还是列为“实践美学”阵营一列)。在美的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自然的人化”等基本范畴上都与李先生有不同的阐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李先生的阐释上起到了纠偏、补弊的作用。另外,他还提出了“美是一种恒新恒异的创造”和“美是多层积累的突创”的观点,使艺术创造的地位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的地位,更使自己的美学理论自成一家,独立于实践美学阵营内部。朱立元先生就很推崇蒋孔阳的这两个观点,认为蒋孔阳的美学思想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实践存在论美学的端倪,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吸收、借鉴、改造蒋孔阳先生的相关美学理论,最后在前几年提出了他的“实践存在论”美学思想,可见蒋孔阳先生对他的影响之深厚。
蒋先生也是实践美学阵营内部一位注重博采众长,能够融会贯通并且为己所用,自成一家的学者。他的美学思想研究成果集中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和美的创造》以及20世纪90年代发表的《美学新论》这两本书中。他与李先生的相同之处是:都注重从美学与人的关系、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探讨美的本质,也都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来看待美的本质问题。虽然他们都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作为认识其实践美学体系的指导思想,但是他们的具体观点还是有很多不同的。对此,朱立元先生总结道:“蒋孔阳的美学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基础的,但并不像实践派那样,直接从实践概念来界定美,而是以马克思‘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自然人化’思想为立论的主要依据,从人与现实(自然)的审美关系的历史形成入手来揭示美和美感的诞生和本质的。”[51]
蒋先生与李先生美学思想的不同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前文所述,由于他们对美的界定各有不同,因此在美的本质这个问题上就有不同的阐释。蒋先生十分注重“人的本质”与“对象”的关系。可以说,注重“关系”是蒋孔阳美学的重要特点,他对美的定义就反映出他注重从人与现实的关系入手来考察审美活动。在《美和美的创造》中,蒋先生对美是这样定义的:“美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践,把具有真和善的品质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中实现出来,从而使对象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爱慕和喜悦的感情的观赏形象。这一形象,就是美。”[52]与李先生对美的定义侧重于现实的自由形式的造形活动和对实践的肯定,蒋先生则不同,更侧重美是因对象的形象美而使主体产生爱慕和喜悦之情这个内涵。由此,也引发了他们对于美的本质的不同见解。关于这个问题,前文已经作过具体的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言,但仍然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李先生所强调的美的本质只能是自由的形式(自由的力量、自由的实在),并且以此为界来区分他与其他美学观之异,而蒋先生对美的本质的界定已经兼顾了李先生对形式的造形活动的肯定和高尔泰对形式的象征意味的坚持,如果说前者主张的是实践的自由,后者高扬的是精神的自由的话,那么蒋先生则兼顾二者,既肯定了实践的地位,也突出了精神的自由,使美学的定义不局限于严密的概念论说,而更倾向于对具体审美活动的阐释。
对美的界定和美的本质界定之不同,就引发了二者对“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看法的不同。起先,李先生和蒋先生都用过“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命题,后来,李先生放弃了这种说法,转为采用“自然的人化”,而蒋先生则坚持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说法,同时也用“自然的人化”,并且将二者统一起来,形成了与李先生的“自然人化”不同的理论局面。首先,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个命题就存在着对“人的本质力量”和“对象化”这两个范畴的不同见解。关于“人的本质力量”,蒋先生作了比李先生更详尽的分析和说明,如果说李先生强调更多的人的本质力量是人的实践能力,那么,蒋先生则从三个方面挖掘了人的本质力量的其他内涵。陈望衡在他的《20世纪中国美学本体论问题》中对此作了详细分析。其一,并非人的所有的本质力量对象化都是美的,只有人的“具有真和善的品质”的本质力量才能对象化为美。这种好的人的本质力量,蒋孔阳界定为“它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所形成起来的人类最先进的一些品质、性格、思想、感情、智慧和才能等”[53]。其二,蒋孔阳在1995年出版的《美学新论》一书中开始强调,人除了自然的本质力量之外,还有精神的本质力量,而后者不但往往为李先生所遗忘和忽略,甚至还被加以批判。如李先生反复强调自己所讲的“人的本质力量”是指以劳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物质性的现实实践活动,是和朱光潜先生的理论有所区别的。当然他也不忽视主观意志、情感和思想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这些东西“不能在美的最终根源和本质这个层次上起作用,只能在美的现象层即构成审美对象上起作用”[54]。另外,他还强调人的本质力量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概念,“美只能是充满了生命力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而不可能是本质概念的对象化。”[55]其三,人的本质力量是不同的,因为人有深浅高低、雅俗美丑,所以,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质力量来表现自己,塑造自己的形象。他说:“人都有本质力量。每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人,都力图把自己的本质力量,通过实践的活动,最充分最彻底地表现出来,当一个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完美的表现,实现了自己的目的和愿望,达到了自己的要求,于是,就感到满足、幸福、愉快,感到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是和谐而自由的,这时,就产生了美。”[56]陈望衡认为蒋先生这里没有将人类的本质力量和个人的本质力量区别开来,本书倒是认为,相比于李先生关注更多的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历史尺度,即人类的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根本的变化,自然的人化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蒋先生已经开始关注个人的本质力量,它产生于个人的实践活动,这种对象化产生了美的感受,它是个人的审美活动。从他对每个人的本质力量之不同所产生的不同的美的感受和由此而引发的审美情感就可见一二。以上三点,本书认为,是对李先生“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这一命题的重大发展和进步,值得实践美学阵营深入挖掘和探讨。
其次,蒋先生也非常重视“对象化”这个问题。他认为只有对象化才能产生美,美是对象化的产品。“强调‘对象化’,一是强调美是属于人的,而且是属于你自己的,因为对象化塑造的是自己的形象;二是强调美是具体可感的形象,‘对象化’就说明美不是精神,不是概念,而是生动的可以感知的形象。”[57]具体化到“对象化”的方式,蒋先生认为有两种方式:一是理论的方式,二是实践方式。蒋先生把审美的方式归类于实践的方式,但不是一般的实践的方式,它是“以形象化的实践的方式进行的”。这里就见出蒋先生与李先生美学思想侧重点之不同了。李先生更强调的是狭义的实践范畴概念,即人类的使用—制造物质工具的劳动操作活动,亦即社会生产活动,而文化、艺术和审美活动则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前者与后者之间就存在着一个过渡和转换的过程,而不是如蒋先生所看待的那种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另外,蒋先生还认为对象化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那就是说“不仅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对象中,通过对象的形象显现出来;而且对象的性质和特征,也制约着人的本质力量的显现”[58]。本书认为,蒋先生在这个问题上比李先生更早地发觉到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虽然蒋先生在其后对“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之间的关系的阐述有使客观和对象方面的意义落空的倾向(稍后再议),但是他的这种理论自觉性还是值得肯定的。相比之下,李先生更看重的是“自然向人生成”的必要性和绝对性以及实践的基础和决定地位,而相对忽视了人与自然在更高层次上的和谐沟通,他晚期提出了“人的自然化”就是有意纠正他早期对“自然的人化”的过度强调和重视所引发的偏颇。但是,陈望衡依然认为,蒋先生对对象化的论述同样存在一个问题,即他还是没有区分作为哲学意义上的着眼于人类历史进程的对象化和作为审美意义上的着眼于个人审美活动的对象化这两种不同层次的对象化。应该说,陈先生的看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毕竟人类整体的对象化活动概括的只是人类整体行程已经累积沉淀下来的对象化视角,而个人在面对具体的审美对象时所产生的情感、判断、想象等多种审美体验则是不尽相同的。作为一种理论表述,还是应该尽量力求严谨。
蒋先生与李先生美学思想的第三个不同是在“自然人化”这个问题上,在关于对“人化”的界定和实现“人化”的途径的看法存在着明显差异。前文指出,李先生强调“人化”只能是指人的生产实践,朱光潜先生却将艺术创造也视为“实践”,同时也是视为“人化”,而蒋先生则认为“自然的人化”包括实践的“人化”和精神的“人化”,并总结了“人化”的三种途径:(1)“通过劳动,人直接改造自然,使自然服从人的需要,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整个物质文明,都是自然这种‘人化’的结果。”(2)“人的劳动不直接改造自然,但却通过自由的想象和幻想,来自由地支配和安排自然,使自然从自然的规律中解放出来,变成符合人的主观希望的自由形象。”(3)“有的自然,人不仅没有经过劳动来加以改造,也没有经过想象和幻想来自由地加以驱唤,而只是以它们本身的特殊的物质结构形式和自然景观,来抒发人的胸怀和意气,来表现人的思想和感情。”[59]这里且不论实践与审美的关系,蒋先生看到了在“自然的人化”的过程中,对审美产生直接影响的是“精神的人化”,这样就为人类的精神活动留下了必要的空间,而不像李先生那样只着眼实践对于“自然的人化”的决定性意义,虽然实践在源头上是根本的因素,但是对于解释具体的审美现象和个人的审美体验并不具备完全的有效性。另外,蒋先生在他对“人化”的界定中,还特别指出情感性的“人化”是审美的直接原因和最终体验,这不但恢复了被李先生忽略许久的审美情感因素,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解释了为什么还没有被“人化”的自然依然可以作为审美的对象,使人产生审美的感受。如他解释太阳为什么具有审美价值就很有说服力。“人化并不一定要求对自然本身起作用,而只要通过自然,反映出人的本质力量,在自然中找回人自身的回响和反应,表现出人的思想和情感,就是自然的人化了。拿太阳来说,有‘如惔如焚’,烈如铄金的时候,也有‘杲杲出日’,风和日丽的时候,正因为这样,所以它和人发生了不同的关系。在前一种情况下,太阳对人是敌视的;在后一种情况下,太阳对人是亲切的,就是通过太阳与人的不同的关系,表现了人的不同的思想感情。”[60]反观李先生对“自然的人化”中“外在自然的人化”的界定,虽然也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变化这一层,但是在他的界定中我们感觉不到个人的思想和感情对自然的回响和反应,审美成了一种抽掉情感和思想的缺少生命力的被动接受实践改造的活动。然而,李先生之所长是他还为“内在自然的人化”留下了一定的空间,虽然“内在自然的人化”是“外在自然人化”累积沉淀下来的包括人的认知、伦理和审美在内的所有活动,依然深刻地烙印着实践的决定性影响,但这种理论归纳的能力和化繁杂的学术问题为简要的总结归纳的能力还是他最大的特色。(www.xing528.com)
那么,“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蒋先生是这么剖析的:“只有人化了的自然,才能与人发生审美关系,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在它的上面呈现出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因此,从主体方面来说,则美不美,在于人的本质力量;但从客体方面来说,则美不美,在于对象(自然)是不是人化,是不是与人发生了关系。”[61]这样看来,“自然的人化”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前提,只有自然成为人化的对象,人的本质力量才能得到实现。由此可见,蒋先生注重的是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事实上,只要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客体的实际意义已经落空,因为只有经过人化的自然才能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这样就不存在什么独立存在的所谓客体的美了。把对象与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揭示审美只有在这种关系之中才能发生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实际上从主体的角度来界定一切审美活动的思维方式(不管主体是以实践的方式还是以精神的方式使对象“人化”)很容易将主体的作用无限扩大化。可以想见,按照这种逻辑发展下去,很有可能出现像李先生早中期美学思想中将主体的作用和实践的意义膨胀化的倾向。陈望衡就认为,“自然的人化”与“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一回事,只是表述的角度不同。“‘自然的人化’是从客体(自然)的角度说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是从主体(人)的角度说的。”[62]
蒋先生的美学思想最大的特色是他在探讨美的本质的时候,不把美看成是某种固定不变的实体,也不把美看成是由某种单一的因素所构成的单一的现象,而是把美看成是一种复合的、开放的系统。他认为美在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下,处于一种永恒变化和创造的状态下,即“美的特点,就是恒新恒异的创造”[63]。相比之下,李先生对美的界定和对美感的理解就更多的是现成论和决定论,忽视了人的审美创造性和美的生成性特点,而蒋先生的“美是恒新恒异”的观点则明确地肯定了美在创造、美在关系、美感是自由感。朱立元先生认为蒋先生的观点打破了现成论的框架,趋向生成论,并初具存在论的纬度,因此本质上区别于李先生的主体性实践美学。“美学在蒋先生这里就成为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艺术为主要对象,以人生实践为本源,以审美关系为出发点,以创造—生成观为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的理论整体。这个理论整体体现出一种突破形而上思维方式的尝试,也是对美学的一种新的存在论奠基。”[64]
根据美的这种恒新恒异的特点,蒋先生提出“多层积累的突创”来揭示美是如何创造的。对此,他总结道:“所谓多层积累的突创,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从美的形成来说,它是空间上的积累与时间上的绵延,相互交错,所造成的时空复合结构。二是从美的产生和出现来说,它具有量变到质变的突然变化,我们还来不及分析和推理,它就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一下子整个抓住我们。正因为美的内容是极其丰富和复杂的,它不仅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而且囊括了人类文化的成果和人类心理的各种功能、各种因素。但它的表现,却是单纯的、完整的,有如一座晶莹的玲珑宝塔,虽然极尽曲折与雕琢的能事,但却一目了然、浑然一体。”[65]这个定义有两个关键词——“多层积累”和“突创”。前者是对美的形成的描述,蒋先生认为美的形成是缓慢的、渐进的,时间和空间多层面的组合;后者是对美的感受的体悟,他认为美感的体验是瞬间、整体,一次性完成的直觉体验。前者是人类全部历史文化的塑造和积淀,后者是个人当下的审美体验。前者的创造和沉淀固然重要,后者的接受和欣赏也毫不逊色,从接受美学的角度来看,个人的欣赏和再创造是对艺术和美更为重要的阐发。如果说李先生较为看重的是前者对后者的积淀和决定意义,那么,蒋先生更为重视的是为个体的欣赏和再创造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因此,张玉能先生认为,蒋先生把“实践美学”推进到“创造美学”,扩展了“创造”这一概念在美学中的具体而丰富的内涵,在“实践美学”中是一种必然的延伸。[66]更为重要的是,蒋先生所提出的以实践论为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理论,虽然没有明确反对李先生的“积淀说”,却从正面补充了“积淀说”的内在缺陷。
在论述美的形成的多层积累性时,蒋先生还提出了美的形成的四个层面:自然物质层、知觉表象层、社会历史层和心理意向层。关于它们之间的关系,蒋先生是这样论述的:“美的创造,是多层次的积累所造成的一个开放系统;在空间上,它有无限的排列与组合;在时间上,它则生生不已,处于永不停息的创造与革新之中。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关系,则像坐标中两条垂直相交的直线,它们在哪里相交,美就在哪里诞生。自然物质层,决定了美的客观性质和感性形式;知觉表象层,决定了美的整体形象与感情色彩;社会历史层,决定了美的主观性质和丰富复杂的心理特征。正因为这样,所以美既有内容,又有形式;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是物质的,又是精神的;既是感性的,又是理性的。它是各种因素多层次多侧面的积累,我们既不能把美简单化,也不能固定化。美是一个在不断的创造中的复合体。”[67]从这段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蒋先生十分注重从审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入手来考察美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构筑他的美的多层次复合体的理论体系。如果说李先生对美的形成这个问题的考察点更多的是对理论自身深度的挖掘,即他把美划分为自然美、社会美、科技美、艺术美四个方面,那么,蒋先生则抓住时间这个坐标,并且从美的生产者与美的接受者共同创造了美的这个角度,在历史积淀与个人的美感体验中找到了契合点和突破口,达到历史与个体、理智与情感、想象与直觉的统一。当然,李先生向来十分注重从历史的角度看待美和美感的形成和发展,他对美的分析和美感的过程及结构的阐述同样自成体系,但是在他的话语描述中总给我们一种历史向个体全面压倒的紧张感和压迫感,仿佛之前的历史在当下的个体身上终结,后人要背负着前人历史文化的重荷缓缓前行,而无言说自身艺术创造和欣赏的独特感受的权力一般。从这个角度来看,蒋孔阳的“实践美学”则不断追求超越的开放体系,其特点也如喻立平所言,是在“强调物质创造的前提下,注重精神创造;强调社会整体创造的前提下,不忽视个体创造;在重视创造成果的前提下,强调创造过程”。[68]正因为如此,朱立元先生十分推崇蒋孔阳先生的美学思想,并认为蒋先生的美学思想已经预示了实践美学有可能找到打开李先生实践美学理论局限性的大门,在应对来自学术界,尤其是后实践美学的质疑和批评中完善自身的理论学说,并且在中国现当代美学理论的重建中找到自己的方向和位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