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照明效果见仁见智,不同的人有不同看法,但还是有一定之规,很大程度取决于技术和艺术。不过,技术进步与艺术效果并非必然正相关。如何实现技术到艺术的完美过渡,设计非常重要。近年来,照明新技术、新创意发展迅速,层出不穷,令人惊叹。夸张点说,技术无所不能,创意无所不在。
技术、创意带来更多思路、更多方法,给照明设计师的“宝箱”提供大量“工具”,创设无限可能,对夜景建设大有裨益。同时,作为一名照明从业人员,对此也有点担心,技术高速发展,创意层出不穷,我们的照明设计师能否“hold得住”?
媒体立面、灯光投影、交互体验等原本在舞台等室内小空间进行的表现手法,现在要搬到室外的城市大空间,打个不恰当比喻,可称之为“内衣外穿”。“内衣外穿”有没有问题?没问题!麦当娜是“内衣外穿”的鼻祖,开创潮流;Lady Gaga也因此红遍半边天。不过,换成其他人这样做,估计会给批得一塌糊涂。这个例子只想说明,技术、创意是好东西,但不是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用,很考验设计师的设计功底和艺术修养。“hold得住”就是艺术,“hold不住”就会出“车祸”。希望每位照明设计“老司机”,爱惜自己的羽毛,善用新技术、新创意,多出精品,不出“车祸”。
是不是怕出问题就不敢应用新技术、新创意呢?不是!
技术、创意一直是景观照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LED、智能控制短短几年已成为行业主流,投影、AR、VR等技术也占有一席之地。离开新技术、新创意,景观照明的发展无从谈起。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因噎废食。通过设计来驾驭技术,将使景观照明更有艺术气质,更加美妙动人。(www.xing528.com)
那么,我们该如何驾驭新技术呢?可以从城市层面的在地感和空间层面的在场感来讨论。
在地感强调地域概念,关注当地居民,设计需侧重地方特色,与当地文化契合。但在全球化的当下,千城一面已是不争的事实,更是所有设计师不得不面对的客观现实。举个例子,深圳福田中心区的建筑形态,难道真的跟北京国贸CBD、上海陆家嘴、广州珠江新城有本质区别吗?很明显,各大城市已然“一面”,硬着头皮要求景观照明去表现“千城”,既不现实,也没必要。所以,这里在地感强调的是新技术、新创意对当地现状的尊重。一要尊重当地居民的习惯和审美,打动人心,接受度高;二要尊重城市现状,周边夜景亮得好好的,新作品就要主动融入,而不要硬争长短。在地感不能简单等同地方特色,更多在于当地共同认可的观念、理念。比如深圳,“来了就是深圳人”可能比科技、金融等特色元素更有感染力,一个飞舞的拉杆箱更容易触动人心。
在场感原来是传播学用语,这里借来表达在特定城市空间的感受。景观照明,不论如何强调艺术性,说到底仍是一种公共产品,在公共空间设置,供公众参观欣赏,营造城市空间环境。通常来说,景观照明通过效果图或动画视频来选设计,但不要说效果图,就是动画视频也无法完全模拟现场实际感受,导致落地效果千差万别。特别是大尺度的夜景俯瞰图、眺望图,无法真实反映街道广场当中市民的所见所悟,需要适当增加街道尺度和行人视角的透视图、动画视频,才有可能在不同维度把相对真实的视觉、感受和空间还给市民。媒体立面、灯光投影、交互体验等表现手法的亮度高、色彩丰富、有动态变化、视觉冲击大,设计师一定要到特定的空间去思考、体验,才能确定合理的空间比例、设计尺度和视觉冲击强度,从而选择合适的技术和创意。既要表达艺术效果,激活城市空间,又不至于对市民日常生活产生大的干扰和影响。所以,景观照明不仅要造美“景”,更要营优“境”。于我而言,“境”比“景”更为重要。借用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的话,夜景“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
以上为个人拙见,期待同行斧正。作为一名普通的照明从业者,真诚期盼我们的景观照明设计水平稳步提升,真正做到设计驾驭技术,技术表达艺术,重视在地感和在场感,立足地域场所做设计,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舒适的夜晚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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