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工程上游企业相互之间,应始终保持“竞合”的关系,遵守商业规则,在技术和实力上展开竞争;而不是做价格竞争、材料竞争,最后让同行和自己都陷入困境,导致工程的原材料在品质上无从保障。首先,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上就应该遵循商业规则,以价值为导向。
照明工程公司在参与投标时应了解项目和自身的匹配度,避免低价竞争。不可否认,我国招投标的相关法规政策确实存在变相鼓励低价中标,我一直呼吁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一个项目到底要花多少钱才能干好,其实照明工程公司和业主都心里有底,但在竞标的时候,还是会冒出一个离谱的最低价来。按照我国的招投标法,一个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要评每家方案的技术分、商务分等分值,商务分还占比很高,在实操的时候,技术分往往拉不开差距,于是最低价就帮助这家公司在商务分上完胜,从而竞标成功。正是这样的竞标导向,让低价始终存在。
还有一些业主出于舆论或规避风险的考虑,会对商务标采用价格抽签的方式(机会标)来确定照明工程公司。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只适用于规模较小,且施工内容和产品需求清晰的照明工程项目,可以保证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性,避免项目投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但对于大型项目,尤其是具有较强原创性的光艺术作品,采用机会标的方式就显得不那么明智了。(www.xing528.com)
光艺术作品的打造需要业主和照明工程公司之间有非常深入地沟通,而机会标的随机性很大,业主根本不可能在项目前期让所有的参与企业都准确理解项目需求,照明工程公司也无法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方案,最终中标企业能否做出业主满意的效果变成了未知数。可见,业主本来想通过最公平的方式来选择照明工程公司,但可能会在后期执行过程中遭遇更多问题。因此,业主一定要敢于担当,切不可舍本逐末,以最终效果为代价。
低价和无序竞争的危害已毋庸赘言,从业者都应该率先自律,精选适合自己的项目,严控项目的质量,这才是整个行业发展的基础。业主也应尽量了解行业规则,以打造最优质的作品为导向,采用适合的方式来确定项目合作方。当然,改变低价和无序竞争,更需要全行业乃至更高层立法机构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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