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1916—2006)是20世纪60年代集中主义的代表。她主张提高城市密度,并且深信正是密度造就了城市的多样性,也正是这种多样性创造了像纽约那样多姿多彩的城市生活。她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The Death and Life ofGreat American Cities,1961)一书中写道:“要融合建筑的高密度和多样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必须这样去做。”“地区以及其尽可能多的内部区域多的主要功能必须要多于一个,最好是多于两个。这些功能必须要确保人流的存在,不管是按照不同的日程出门的人,还是因不同的目的来到此地的人,他们都应该能够使用很多共同的设施。”
城市区域(通常是半径70~100km,拥有超过25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具有建设完整的市中心区,周围是具有内外结构的各个环区。人们与自然共处的区域(或景观)应该是低密度还是高密度呢?低密度地区拥有大型斑块,而高密度景观是不同小型用地的混合。低密度支持特殊化,比如该城市拥有剧院、艺术博物馆或熊类及野生猫科类动物的保护区,但是获取不同多的资源需要更长的旅行时间和成本;高密度的城市消除了特色,却造就了周边土地利用多样化的多功能用地。为了保证两种景观类型的益处,混合高密度区域的低密度区域是对人与自然的最佳选择。这样的设计赋予了土地资源较大的灵活度,减少了交通时间和成本,减少了污染区域的面积,为多功能用地、多样化和城市特色等提供了便利。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文中写道:
要想在城市的街道和地区生发丰富的多样性,四个条件不可缺少:
1.地区以及其尽可能多的内部区域的主要功能必须要多于一个,最好是多于两个。这些功能必须要确保人流的存在,不管是按照不同的日程出门的人,还是因不同的目的来到此地的人,他们都应该能够使用很多共同的设施。
2.大多数的街段必须要短,也就是说,在街道上能够很容易拐弯。
3.一个地区的建筑物应该各色各样,年代和状况各不相同,应包括适当比例的老建筑,因此在经济效用方面可各不相同。这种各色不同建筑的混合必须相当均匀。(www.xing528.com)
4.人流的密度必须要达到足够高的程度,不管这些人是为什么目的来到这里的。这也包括本地居民的人流也要达到相等的密度。
这四个条件的必要性是本书一个最重要的观点。[32]
她还写道:“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包容性的中心地带,城市就会变成一盒互不关联的收藏品。无论从社会、文化和经济的角度讲,它都很难产生一种整体的力量。”
1961年出版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学者们提出了“混合功能区”的思想,1977年制定的《马丘比丘宪章》促进了功能混合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在1988年的东京国际讨论会及第三届城市规划史国际会议上,“混合开发的展望”被作为主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90年代,紧凑城市的理论被提出,高密紧凑的城市形态得到多数国家的认可。学者开始将“高密度”与“功能混合”结合起来,作为解决城市问题的重要方法。到了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经从生态的可持续向社会可持续和文化可持续的方向发展,“高密度”与“功能混合”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得到了学者们更广泛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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