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或制度规约是S大学推动青年教师参与某些特定国际化活动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高校将拥有中长期(至少6个月)海外交流经历作为教师职级评聘的一项明文规定。自2008年起,S大学首次将教师出国交流进修指标列入《教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岗位要求和岗位申请条件,要求“申请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必须能“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从2010年起,除学校认定的少数学科外,职称申请者须具有累积六个月(教授)或三个月(副教授)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申请教学科研型以及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自2010年起,除学校认定的少数学科外,须具有累积一年(教授)或六个月(副教授)以上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4]。多名教师在陈述其赴海外交流动机时提到这一影响因素(F10、F14、F15)。不过,该项规定很大程度上仅对本土毕业的教师有约束力,海归教师和有海外博后工作经历者并未过多受此政策影响。可见该政策目标明确,效力仅辐射其目标人群。
另一项政策涉及教师聘期考评中有关国际发文的要求。根据S大学的相关规定,几乎所有自然科学大类的教师都必须在以SCI或EI为代表的国际性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少数人文社科领域的教师虽然未被强制要求国际发文,但在SSCI或A&HCI期刊发文也是其职级评聘中的一项重要参考。客观上,这项政策的直接目标或者说出发点主要在于推动教师科研产出而非国际化参与本身;但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高水平科研产出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与教师的国际化参与紧密相连、无法切割。对于多数青年教师而言,他们选择在国际性平台发表科研成果的原因既包含了应对考评要求的因素,同时也或多或少带有个人追求学术卓越的内在激励——当然,不同个体对这两种因素权重的定义存在差异。多名被访教师提及这一因素对其国际发文的直接影响(F13、F21)。不过,这一政策在发挥推动作用的同时也伴随诸多争议和质疑。尤其对于交叉学科以及小众学科的部分青年教师而言(F02、F05、F21、F23),这一因素既是促使他们在国际科研平台发表论文的客观推力,同时也对部分教师的学术考核造成了一定的压力。(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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