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的全长或较长路段内,必须保持一定基本车道数。同时在正线与匝道的分、合流处必须保持车道数的平衡,二者之间通过辅助车道来协调的。
1.基本车道数
基本车道数是指一条道路或其某一区段内,根据交通量和通行能力的要求所必需的一定数量的车道数。基本车道数在相当长的路段内不应变动,不因通过互通式立交而改变基本车道数,目的是防止因修建立交而可能形成瓶颈或导致不必要的浪费。
表10-15 坡道上变速车道长度修正系数
2.车道平衡原则
正线的车流量必然会因分、合流的存在而发生变化。为适应这种车流量的变化,保证车流畅通和工程经济,在分、合流处的车道数应保持平衡。车道平衡原则为:
(1)两条车流合流后正线上的车道数应不少于合流前交汇道路上的所有车道数总和减一。
(2)正线上的车道数应不少于分流以后分岔道路的所有车道数总和减一。
(3)正线上的车道数每次减少不应多于一条。(www.xing528.com)
分、合流处应按车道数平衡公式进行计算,以检验车道数是否平衡,如图10-25所示。
式中 Nc——分流前或合流后的正线车道数;
NF——分流后或合流前的正线车道数;
NE——匝道车道数。
图10-25 车道数的平衡
3.辅助车道
在分、合流处,既要保持车道数的平衡,又要保持基本车道数,如果二者发生矛盾时,可通过在分流点前与合流点后的正线上增设辅助车道的办法来解决,如图10-26所示。
在基本车道数连续的条件下,一般单车道匝道也能满足车道数平衡的要求;而设置双车道匝道时车道数不平衡,应增设辅助车道。一般规定辅助车道长度分流端为1000m,最小为600m,在合流端为600m。另外,当前一个立交加速车道的末端至下一个立交减速车道起点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必须设置辅助车道将两者连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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