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双车道公路上行驶着各种不同速度的车辆,当快速车追上慢速车以后,需要占用供对向汽车行驶的车道进行超车。为了超车时的安全,司机必须能看到前面足够长度的车流空隙,以便在相邻车道上没有出现对向驶来的汽车之前完成超车而不阻碍被超汽车的行驶。这种快车超越前面慢车后再回到原来车道所需要的最短距离称为超车视距,如图4-26所示。
图4-26 超车视距图示
超车视距的全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1)加速行驶距离S1。当超车汽车经判断认为有超车的可能,于是加速行驶移向对向车道,在进入该车道之前的行驶距离为S1:
式中 v0——被超汽车的速度,km/h;
t1——加速时间,s;
a——平均加速度,m/s2。
(2)超车汽车在对向车道上行驶的距离S2:
式中 v——超车汽车速度,km/h;
t2——在对向车道上的行驶时间,s。
(3)超车完了时,超车汽车与对向汽车之间的安全距离S3。这个距离视超车汽车和对向汽车的行驶速度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数值,一般取:(www.xing528.com)
(4)超车汽车从开始加速到超车完了时对向汽车的行驶距离S4:
以上四个距离之和是比较理想的全超车过程,但距离较长,在地形比较复杂的地点感到很难实现。实际上在计算S4所需的时间时只考虑超车汽车从完全进入对向车道到超车完了所行驶的时间就可保证安全了。因为,尾随在慢车后面的快车司机往往在未看到前面的安全区段就开始了超车作业,如果进入对向车道之后发现迎面有汽车开来而超车距离不足时还来得及返回自己的车道。因此,对向汽车行驶时间大致为t2的2/3就足够了,即
于是,最小必要超车视距为
在地形困难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得已时,可采用:
v采用设计速度,设超车汽车和对向汽车都按设计速度行驶。被超汽车的速度v0较设计速度低5~20km/h。各阶段的行驶时间据实测大致为:t1=2.9~4.5s;t2=9.3~10.4s,以此进行计算的超车视距,经整理所得的数据见表4-21的规定。
表4-21 各级公路停车与超车视距
表4-22 城市道路停车视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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