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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电子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条电子科学系所有实验室均适用本规定。第六条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工作,做好电、水、气及门窗的安全检查,并按时填写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安全检查岗位日查、部门周查记录。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根据南滨发〔2016〕23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制订。

南开大学电子科学系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为了规范电子科学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健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和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的实验环境,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子科学系所有实验室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实验室安全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如下:

(1)各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及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2)电子科学系负责实验室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卫生

第四条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实验室安全培训准入制度。实验室所属单位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新教师从事实验室工作要先培训后上岗。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在学生首次进入实验室前,必须为学生预先开设实验室安全教育课程,并且要在实验工作中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监督。

第五条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违规操作。实验过程必须由专人看管,负责人中途不得擅自离开管理和实验岗位,实验过程必须有突发事态应急处置预案。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的整理工作,做好电、水、气及门窗的安全检查,并按时填写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安全检查岗位日查、部门周查记录。

第七条 做到文明实验,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干净、整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存储规范,并留有合理逃生通道,公共楼道和逃生门不准摆放物品。桌椅、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和杂物。

第八条 实验室内不得喧哗打闹,严禁在实验室进食,严禁吸烟。

第九条 实验室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包括食品和饮料)带进实验室。(www.xing528.com)

第十条 保持实验室内外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物品。

第十一条 凡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晚间做的实验,必须经系主任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学院登记备案。实验室至少有2人同时在场。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严禁明火实验。实验室使用电炉须经安全员批准,严禁非工作使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使用后要及时切断电源,停电时要立即拉闸。

第十三条 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检查保证其有效、可靠。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第十四条 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根据南滨发〔2016〕23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制订。未尽事宜,以学院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滨发〔2016〕23号,发布日期:201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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