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规定,教育部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科学、规范地做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对象
凡经学校相关部门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在其建设、改革、发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度文件、重要技术资料须建立实验室工作档案。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统一要求,各类实验室(中心、基地)应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立卷建档。
二、实验室工作信息收集及立卷建档内容
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
(1)国家、教育部、各部委、省市各部门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法律法规。
(2)学校、院(系部)、实验室(中心)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规定和办法、设备操作规程等。
(3)实验室建制审批(含实验室建立、合并、调整、撤销等)文件。
(4)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与实验室改革方案文件。
(5)各种记录、账册、资料,如实验情况原始记录本、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大型设备使用记录本、学生实验登记册、耗材领用登记簿、固定资产账册、资产借用登记簿、学生课外开放实验资料等。
(6)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实验室考核评估材料、实验室先进评比和获奖材料。
(7)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被各大检索机构收录的证明。
(8)实验室基本情况,如实验室名称、房屋编号(地址)、面积等。
2.实验室技术队伍方面
(1)实验室专兼职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
(2)实验人员考核、晋升情况。
(3)实验人员培训情况记录。
(4)实验室主任评聘文件。
3.实验室设备管理方面
(1)材料消耗记录,单价为8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账册。
(2)单价为8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账册,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完好率、利用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以及验收、调拨、报废单据和批文。
(3)单价为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档案管理,除3(2)内容外还包括设备使用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功能开发、效益、专管共用设备网上平台信息登记。
4.实验教学方面(www.xing528.com)
(1)实验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典型实验报告。
(2)每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
(3)实验项目(题目)的更新、改造与淘汰等资料。
(4)实验教学课、项目(题目)(统一建立实验项目库)。
(5)实验教学成果。
5.科研方面
科研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课题结题鉴定材料等。
6.其他
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照片、录音录像、设计图纸、奖杯奖状等。
三、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的责任与查阅
(1)我校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二级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实验室工作的专兼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全面填写有关记录、表格、账册,主动收集有关信息和资料。
(3)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和文字材料,并按时上报。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本制度要求,分类汇总归档。
(5)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有关档案资料者,均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6)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复印件。
四、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
(2)本制度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解释。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校设字〔2007〕12号,发布日期:200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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