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院科研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建立适合学院当前发展阶段的科研实验技术人员评价体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科研平台实验技术岗位设置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编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行总量控制。
二、管理和考核对象
工作于肿瘤微环境与免疫治疗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肿瘤)科研三级实验室、感染与炎症损伤研究所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实验室工作
(1)遵守国家、学校及学院有关科研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实验技术人员的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好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2)管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药品和试剂、低值易耗品等,特别做好毒麻、易燃易爆药品的规范管理;做好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用、维护(修)和保管;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数据准确、账(卡)物相符。保障仪器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提高科研资源使用效率。
(3)认真做好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干净、整洁;组织管理好进入科研平台的科研人员和学生,切实保证实验室工作有序、高效运转;指导仪器设备使用人正确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健康运行;由于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甚至报废的,应追究设备使用人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责任。
(4)确保不出现非不可抗力的实验室安全和生物安全事故;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实验技术人员须向平台负责人及时报告。
(5)积极思考有利于科研平台安全、有序、高效运行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向科研平台负责人提出实验室改造、设备购置、设备升级的建议方案。
(6)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包括以上六个方面,但不限于此,分管院领导和科研平台负责人按工作需要可制订更详细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在科研实验技术工作中,要以严谨、诚实的科学态度,认真进行科学实验工作,做好课题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实验结果真实可靠和科研数据详尽准确。
(2)实验技术人员应对出具的科研数据和图表进行妥善存档和管理,对出具的实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发现科研人员科研成果与实验技术人员本人出具的科研数据不符,实验技术人员应向平台负责人和院学术委员会报告。
四、考核
(1)科研平台实验技术人员由学院科研办公室和所在平台联合组织考核,按自然年度进行,以工作态度(30分)、工作能力(30分)、工作作风(40分)为主要考核指标。
(2)考核采用主观结合客观的评价形式,收集分管院领导(权重30%)、科研平台负责人(权重50%)、服务对象代表(权重20%)的意见后予以综合评价。
(3)工作作风分数的统计由学院分管行政院领导会同平台分管院领导、平台负责人、科研办负责人员核实后确定具体分数。
(4)考核等级分为四类,分别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考核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为称职;年度考核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75分为基本称职;年度考核总分低于60分为不称职。
(5)院级优秀科研平台实验技术人员从考核称职的实验技术人员中产生,名额和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校级优秀根据名额从院级优秀人员中产生,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6)医学院科研办公室不定期以网络问卷方式,收集服务对象对实验技术人员的评价意见,并反馈给科研平台负责人,以供年度考核时参考。
五、工作作风评价
1.工作失误和事故(www.xing528.com)
一般工作失误和事故,由平台负责人和平台分管院领导、分管行政工作院领导酌情扣分;重大工作失误和事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从重扣分。
2.纪律
(1)病假、事假达半天,须履行请假手续,由平台负责人批准和分管院领导批复后交院办留存备案(病假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2)全年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者,超过10天以上部分每半天扣1分。
(3)工作日8:00到岗,每迟到一次扣1分。除特别紧急情况外,病假、事假达半天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每半天扣5分;因病、因事请假不足半天的,经领导口头批准后即可,无须在院办备案;但全年请假次数过多,影响整个平台的规范管理甚至造成工作失误的,由平台负责人或相关院领导提出,予以酌情扣分。
(4)非工作日服从平台统一值班安排,满足师生科研需要。非工作日凡是影响师生科研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5)上述事假均不包含经分管院领导或平台负责人批准的因公外出。
3.其他
(1)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认定确有工作失误的,每次扣5分。
(2)拖拉、推诿平台负责人交办的各项工作,甚至拒不执行的,每次扣5~10分。
六、评优一票否决条件
1.事故
(1)当年违纪违法受处分者。
(2)当年发生管理、教学事故者。
(3)本人发生非不可抗力的安全事故或其所指导学生发生安全事故者。
2.工作纪律
(1)经抽查发现不在岗,且未请假者。
(2)全年请事假15天以上或病假30天以上者。
(3)拒不执行平台负责人工作安排者。
3.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
经查实确有违反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行为事实者。
七、其他事项
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行字〔2019〕35号,发布日期:201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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