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八、其他事项附浙江工业大学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房屋零星建筑、改造大修等工程的技术管理,使房屋等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范围

凡校园内进行的零建、改造大修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1)各学院、处、馆、容大集团、产业集团等的室内装修、改造工程;

(2)室内外水电、管道、网络、通信、道路、围墙、校园绿化环境等的维修改造工程;

(3)所有外立面的改造工程。

二、项目实行申请、立项制

凡是学校出资或自筹资金的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全部实行申请、立项制。

(一)一般项目立项

1.项目申请

(1)一般项目的申报时间为上年的11月,超过时间申报,将不列入当年零建、改造大修计划。

(2)申请项目包括零建、改造大修的内容、工期、工程概算、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公共事务管理处(附《浙江工业大学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

2.项目审核

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资金归口情况转至以下部门审核:

(1)实验室维修或改造项目分别转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

(2)教学、办公用房、公共设施以及容大集团、产业集团的维修或改造项目由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

各归口审核单位经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后,排出项目次序,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统一汇总报校计财处。

3.项目立项

学校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情况等,确定年度零建、改造大修计划。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所需资金由计财处统一管理使用(含特殊项目)。

(二)特殊项目立项

在年度零建、改造大修计划以外,需要特殊维修或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维修或改造的内容、理由、工程预算、资金来源、质量、进度、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直接向公共事务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学校批准,计财处凭学校的批文,将该项目列入本年度或下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三、项目实行施工图纸或方案审查制

已立项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应提供设计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同时组织校园建设处、水电管理、保卫处、网络中心等有关部门专家对施工图纸或施工方案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纪要作为施工图纸或方案的附件。

四、项目实行招投标

1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学校零建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由建设单位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五、实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制

(一)实行工程项目负责人制

对批准实施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从委托设计、预算、合同、施工过程管理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协调与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关系。

(二)实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

项目设计、施工以及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必须依法订立合同。在合同中要明确质量、工期、材料等的要求,履约责任义务和处罚条例,保修期要求以及预付款和进度款等的要求,切实加强合同管理与监督。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须一次性包干的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计。(www.xing528.com)

(三)实行工程施工证制

所有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公共事务管理处办理“浙江工业大学校内施工证”,未办理项目施工证的工程不予开工(参见《浙江工业大学校内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四)实行工程管理参与制

所有施工项目均以建设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处参与监督。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每年12月底完成结算工作,对列入当年预算而需延期至次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重新申报立项,对跨年度的项目须做好经费衔接工作。

(五)实行工程项目签证

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工程变更必须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现场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纸及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作为无效签证;对于变更造成工程费用增加较大的,应说明增加部分费用的理由及处理意见。

(六)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时出具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中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七)实行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制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提交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三套)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包括使用单位)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通过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和管理。

(八)实行项目资料管理制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并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资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归档,涉及水电设施改造的项目资料交水电管理部门归档;涉及日常管理的资料交使用单位归档。

六、项目实行决算审计制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完成一个月内;1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项目完成的三周内,将工程决算资料(须附竣工验收单)三套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自审,并经公共事务管理处登记核实后,送校审计处审计。

七、项目实行付款制度

(一)备料款

在合同生效的规定时间内预付工程总价款的30%。

(二)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招标项目的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75%;非招标项目的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60%。

(三)工程结算款

决算经审计认定后支付到工程总价款的95%。

(四)保修押金

预留工程总价款的5%,待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支付。

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均以计财处和审计处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八、其他事项

(1)附浙江工业大学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计划申报表;浙江工业大学零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工作流程。

(2)本办法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浙工大发〔2004〕24号,发布日期:2005-02-13)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