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院级教学科研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用、依规收费。
第二条 院级教学科研共享平台仪器设备的开放运行旨在提高设备效益和效率,优先保障学院教学、科研需求,同时为社会提供服务。通过成本核算、有偿使用,实现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运行收支基本平衡。
第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实际运行成本核算确定,运行成本包括设备折旧费、环境改造和维持费用、设备维保费用、实验材料费、技术人员劳务费、公共保障分摊费用(水、电、气、房屋占用等)和其他技术性服务费用等。
第四条 设备收费标准的制订应按照设备运行成本测算,并开展广泛调研,参照国内同类设备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地域、技术操作人员水平、学校已有同类设备以及学校相关学科需求等情况,确定设备校外服务收费标准。
第五条 院级平台立足院级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组织专家对收费标准进行评审论证,保证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第六条 院级平台设备收费标准实行平台内、校内、校外差别收费。校内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校外服务收费标准的一半左右确定。设备领用人课题组内使用设备按照平台内收费标准的10%~20%收费。
第七条 院级平台设备优先服务校内用户,在设备空余时段对校外用户积极开放。(www.xing528.com)
第八条 院级平台向学校申请设立平台对外服务收入专用账户,设备有偿使用计费明细通过学校物联共享系统生成打印,费用由院级平台专用账户统一收取。
第九条 院级平台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服务收入管理规定使用平台账户收入。具体使用方案如下:①25%平台账户收入上交学校;②45%用于共享设备运行维护,包括平台建设费、平台运行管理费、设备维护维修费、技术培训费等;③30%用于人员聘用及考核奖励。
第十条 平台专用收入账户支出按照学校学院“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平台专用账户收入不得用于发放学校在编在岗的设备管理人员工资;可用于发放外聘设备管理人员工资,工资水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研究生助管可根据工作量予以一定津贴补助。
(西交机械〔2017〕009号,发布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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