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按照学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教学科研共享平台(简称“院级平台”)是学院设立的直属单位,是面向学校和社会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校院级共享平台,向校内外提供专业测试、分析及培训服务。
第三条 院级平台在业务上接受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的指导,按照学校资源优化配置改革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校有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规定。
第四条 院级平台本着依托学科、相对集中、专管专用、分级管理、开放共享的原则,以学院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为载体,凭借一流的技术团队和高效的管理模式,为校内外开展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提供有力支持。院级平台在优先满足院内日常教学、科研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共享。
第五条 院级平台的建设经费、运行经费和人员编制由学院统筹配置。平台统筹整合学院现有大型设备,合理配置使用,保障设备高效运转,满足学科教学、科研需要。
第六条 院级平台内的设备运行实行成本核算、有偿使用。所有开放运行的设备均按照运行成本制订收费标准,依规收费,实行校内、校外差别收费。
第七条 院级平台设备管理员采取专职和兼职人员相结合、正式员工与临时外聘人员结合的模式,建立一支由责任教授、实验技术人员和研究生助管组成的技术团队,保障设备的全天候运行。
第八条 院级平台根据设备要求和维护难度合理配置设备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设备的日常操作和维护、实验结果分析、用户操作培训等;院级平台应根据岗位性质不同,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具体考核指标要求。(www.xing528.com)
第九条 院级平台应积极培训研究生助管,并鼓励其参与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拓展设备有效运行时间。
第十条 研究生助管从在校研究生中选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承担一定的仪器操作任务,院级平台根据工作量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第十一条 院级平台设备使用实行网上预约、在线计费和收费三种形式。设备接入学校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管理系统,运行状态实时公开,开展在线用户评价。校内用户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预约使用,校外用户通过真实身份注册使用。
第十二条 每台设备均建立完备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设备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和运行环境,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设备,审查实验样品,认真开展加工测试服务,确保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 院级平台对仪器设备的年度实际使用情况、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设备考核按照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年度考核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员的考核从开机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根据其超出工作量及突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于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院级平台在查明原因后,根据情节轻重要求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西交机械〔2017〕007号,发布日期: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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