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朝的一些革新政策,是君臣通过奏折反复磋商确定并执行的,摊丁入亩制度,耗羡归公及养廉银制度,改土归流政策,治河方略的讨论,均为显例。
摊丁入亩制度的议定过程与推行。雍正元年(1723)六月,山东巡抚黄炳上奏折,议请实行并丁银于钱粮的赋税制度,雍正帝不但不接受,反而责备他“冒昧渎陈”。[11]七月,直隶巡抚李维钧也用奏折提出同样的建议,雍正帝改变态度,命户部讨论,“熟筹利弊,期尽善尽美之效”。[12]九月,户部同意李维钧方案,雍正帝仍不放心,令九卿翰詹科道共议,后者提出若干问题,遂令李维钧细筹善策,李维钧作出详细而具体的政策规则,十月再上奏折,雍正帝认为“筹度极当”,遂令于下年正式实行。[13]如此革新大事,李维钧害怕实行后遭到“权势嫌怨”,又上奏折表现出担忧心情,雍正帝鼓励他相信自己、相信皇帝,照直做去。[14]同时指示黄炳,让他参考直隶的细则,也在山东实行,黄炳于十一月折奏,请于明年施行。摊丁入亩制度就这样以奏折为媒介,在皇帝与疆吏、朝臣间往复商讨议定的,并陆续在全国实行。
耗羡归公政策的商定。雍正元年(1723)五月,湖广总督杨宗仁上奏折,议请部分地实行耗羡归公,雍正帝赞扬他“所言全是”,同意进行。[15]同年,晋抚诺敏提出全面耗羡归公及利用部分耗羡银作养廉银的建议,雍正帝批准实行。二年(1724)初,河南巡抚石文焯同样议请推行耗羡归公与养廉银制度,雍正帝朱批:“此奏才见著实,非从前泛泛浮词可比,封疆大吏,原应如此通盘合算。”同意施行。[16]于是耗羡归公制度率先在晋、豫二省实施。雍正帝拟向各省推广,令九卿会议,内阁表示反对,雍正帝转让地方官参加讨论,山西布政使高成龄上奏折说明耗羡提解的好处,其一是发放养廉银,以免滥征火耗,他说州县官私征火耗,以补充俸禄与办公费用的不足,但其上司没有额外收入又不能枵腹从公,就会接受州县官的节礼,这钱还是出在火耗项上,不如全省征收,给各官养廉银,这样上司也不能再勒索属员,倒免得州县官借口苛征里甲。他还讲明耗羡归公不是增加火耗,而是减少原来的加派成数,况且耗羡归公,若州县官多征,也是上交,于他无益,他为什么去滥加成数?高成龄还看到火耗私征不利于上司管理下级,因为收州县官节礼,甚至受贿赂,怎么能去教育他们!高成龄的结论是:“耗羡非州县之己资,应听分拨于大吏;提解乃万全之善策,实非为厉于属员。”[17]他的说理明晰有力。雍正帝将它发给廷臣讨论,最后决断,全面推行。
改土归流政策的制定。改土归流是一种趋势,雍正帝起初并不赞成,在广西巡抚李绂的奏折上批云:“土官相沿已久,若一旦无故夺其职守,改土为流,谁不惊疑?”[18]三年(1725),贵州提督马会伯奏请推行改土归流,朱批让他同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协商:“览所奏数条,虽属有理,然不可轻举妄动。鄂尔泰慎重明敏,实心为国人也,诸凡与之详细商酌而行。”[19]四年(1726),鄂尔泰折请在贵州进行改土归流,并以武力强制作保证,雍正帝大为欣赏,朱批:“量尔料理,必得事情之中也。事定之时,应具本题奏,当以军功赏叙。”[20]三四年间对朱批奏折的议论,终于将改土归流的大计确定下来。(www.xing528.com)
疏浚运河之议的被否定。李绂当面向雍正帝建议疏通淮扬运河,雍正帝觉得有理,命他同河道总督齐苏勒商讨;齐苏勒遵旨折奏,工程浩大,不宜轻定,拟于实地考察之后,再提出具体意见。雍正帝对其持重态度颇为赞赏,朱批:“此事关系甚大,岂可孟浪,若徒劳无益,而反有害,不但虚耗钱粮,抑且为千古笑柄;倘果于国计民生有益,亦不可畏难而中止,总在尔详悉筹划妥确,将始终利益通盘打算定时,备细一一奏闻。”[21]康熙朝治河专家靳辅之子靳治豫奏称,滚水坝无益,减水坝有利,雍正帝让他到齐苏勒处商讨。一位官员折陈河工备料中的弊端,雍正帝匿去具折人的姓名,朱批让齐苏勒“尽心筹划”。[22]河工的兴修与否,朱批奏折从不同的角度起了作用。
奏折是臣下各抒所见,朱批是君主同臣子商酌或群臣讨论后的决断,在这个决策过程中,君主对不熟悉的事务进行了解、考察,获得真知,然后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如改土归流,雍正帝对这种事务并不熟悉,主意不定,待到把握实情,遂能作出裁定。河工事务复杂,学问深邃,雍正帝早年虽曾侍从康熙帝南巡视察河工,参预过永定河工程,但毕竟不是身任其事,了解有限,登极后要拿主意,又不能鲁莽蛮干,自认知识不足,多方考察,臣工奏折就成为他考虑决策的重要资料来源。上述的摊丁入亩、耗羡归公和养廉银、改土归流是雍正朝革新政治的重要内容,它们的决策过程生动地反映出朱批奏折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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