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事情,特别是上谕,在《起居注》中记录了,而《上谕》及《实录》中却找不到,有些在《上谕》中有的,《实录》也没有了。有些事情在《起居注》里写的详细,《上谕》和《实录》则简略了,又不是文字的压缩,而是内容的减少。《起居注》有而详,《上谕》《实录》缺而略,不是后写的书不应记叙那些事,而是故意不写和少写。请看具体事例,同时也就明了其原因了。
1.为隐讳雍正帝参加储位斗争而缺载
《起居注》《上谕》《实录》都于雍正二年(1724)五月二十日项下叙述雍正帝谴责康熙末年朋党斗争的话,相同的言词之外,《起居注》记有:
“从前朕在藩邸时,马尔齐哈曾欲诱入伊党,朕坚拒之。”
这些文字,《上谕》及《实录》均不著录。马尔齐哈是雍正帝藩邸旧人,可是雍正帝继位后指斥他为允禩党人,这里说马尔齐哈拉他入允禩党,即是表示他不曾加入朋党,但既被人打了主意,想亦非安静之人,这与他宣传从不结党觊觎储位的说法不合,所以到修《上谕》及《实录》时就不再重述这个内容了。马尔齐哈既是雍亲王的属人,他同允禩频繁联系,当然是奉主子雍亲王之命,充当双方联络人,哪里有什么罪过?只是雍正帝要掩盖在允禩得意之时同他联络的事实,把事情推到马尔齐哈身上,让他“代过”。冤哉,马尔齐哈,皇帝的奴才呀!
同年七月十六日,雍正帝说:
“朕在藩邸时,黾勉独立,深以朋党为戒,不入其内,从不示恩,亦无结怨……”
《实录》将“黾勉”书为“敬慎”,意思未变,而“不入其内”一句不见了,似乎不提他同朋党关系为更好,免得引人往这方面联想。
2.关于雍正帝与年羹尧、隆科多关系的记载有多寡之别
年羹尧、隆科多先为雍正朝宠臣、重臣,后为罪人。君臣间关系的记载在不同时期形成的著作中大变样。二年(1724)十一月十五日,雍正帝讲为君难,为臣也难。据《起居注》记载,他说:
“……即如年羹尧建立大功,其建功之艰难辛苦之处,人谁知之;舅舅隆科多受皇考顾命,又谁知其受顾命之苦处。”似乎很体贴年隆。
这番话,在《上谕》和《实录》中都见不到。雍正帝同年五月二十日讲朋党之争,《起居注》有这样的内容:
“昔日皇考所新【信?】任者朕躬与舅舅隆科多、年羹尧,众皆不悦。”
这句话在《上谕》及实录中也找不到。以上是关于表彰年、隆的言论有载与不载之别。
雍正帝于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确定秘密立储法,他在召见诸王大臣宣布他的设想之后,询问诸臣意见,《起居注》记“舅舅隆科多”率先表态拥护,《上谕》未提及隆科多行动,《实录》则云“诸王大臣”无有异议,抹去了隆科多的活动。我们从“一史馆”所藏雍正帝朱谕获知,年羹尧在西北编了陆贽奏议,请求雍正帝赐序,并由他代拟,为皇帝首肯,二年(1724)三月十二日雍正帝为此发出上谕,《起居注》写道:
“上曰:年羹尧前将陆贽奏议呈览,朕因是书甚好,有关政治,特赐序文。今装潢百部,具本进呈,可酌赐大学士、学士、部院大人、督抚各一部。”
另外二书中不见此事。二年(1724)冬,雍正帝用年羹尧、隆科多传旨,《起居注》如实著录,这是极其重用的表示,怡亲王胤祥有此殊荣,另二书年隆之荣宠通无著录。以上是年隆自身以及遵旨进行的政治活动,在三书中有录与不录之异。
年隆案发之初,雍正帝于三年(1725)五月二十二日讲他宠信年羹尧太过:
“……朕予以宠荣,伊等乃藉以邀结,招权纳贿,擅作威福,敢于欺罔,忍于背负,几致陷朕于不明。朕今深恨辨之不早,宠之太过,愧悔交集,竟无辞以谢天下,惟有自咎而已。朕今于隆科多、年羹尧,但解其权柄而不加刑诛者,正以彼等之妄谬,皆由朕之信任太过,是以惟有自责,而于伊等种种之处一概从宽也。”
这番引咎自责的话,《上谕》与《实录》均未载。(www.xing528.com)
对于年羹尧的处决,《实录》记叙了定案的九十二大罪状,处理过程中,雍正帝为何令他由京城回陕西任所,又调任杭州,何以不怕他造反,都没有反映,而在《起居注》和《上谕》中则记录了雍正帝的长篇谕旨。自诩对年擒纵得宜,握于股掌之中,然亦反映对臣下权术有加,机心自用,《实录》大约因此不得不将之割爱了。
3.关于对宗室成员处分的事实记载详略不一
由于朋党斗争的关系,雍正帝严厉打击了一批宗室成员,并弱削了诸王对下属的权利,这些记载多见于《起居注》,另外两本书则缺略。二年(1724)十月十七日,雍正帝指责其十弟允、十二弟允祹,《起居注》就此写道:
“允祹在圣祖皇帝时管内务府事务,亏空钱粮,私用官物,责令赔补,乃将器用小物铺列大街出卖,以示穷促。”
“允有应赔银两,令其清楚,伊仅完数万金,诈为穷状,众亦信以为然。遣伊出口时,马匹行李皆称力不能办,及犯罪后查其家产,现贮金银器皿置买地土房屋不在其内,此人所共知者。”
皇帝的弟弟把家产摆到大街上出卖,卖者虽然难堪,皇帝逼迫弟弟到此地步,纵有天大道理,也要落个不仁慈之名。《上谕》及《实录》有鉴于此,采取了不书为妙的态度。
4.关于雍正帝处理一些政事的记载多寡不一
雍正帝于元年(1723)十一月初八日就大学士票签之误,告诫大臣要谨慎从政,并说他可代臣下之劳,《上谕》记载是:
“国家政事皆皇考所遣,朕年尚壮,尔等大学士所应为之事,尚可勉为代理,尔等安乐怡养,心力无耗,得以延年益寿,是亦朕之惠也。……若欲以机心行机事,思以恶名归之于朕,朕断不得受,尔等徒用心于无用之地耳。君臣一体,尚其思之。”实录记叙这件事时,把这些话删去了,不愿以此暴露皇帝与大学士的矛盾。
四年(1726)九月二十六日,查嗣庭案发,雍正帝说查嗣庭不是偶因文字获罪,而是其有大逆不道思想,不是深文周纳给他过不去,整他是完全必要的,据《起居注》记载,雍正帝说“若仍加朕以深刻之名,亦难措辞矣”。《实录》编者大约认为皇帝不必要为自己辩白,就不记录这句话了。
五年(1727)会试,雍正帝于六月十七日对试卷作了评论,《起居注》记载是:
“诸进士试卷进呈,朕躬自批览,见其文艺之工拙优劣,固有不同,然大概皆辞章记诵之常谈,见解卑浅、识量狭隘,未能真知题中之理蕴。”
《实录》不载“见解卑浅、识量狭隘”之尖锐评语,将雍正帝的严厉指责变得温和了。编辑雍正实录的官员都是进士出身,见如此否定同行便有同气相怜之意,也就改得缓和了。
5.对尊者历史,三书载笔不同
元年(1723)十一月二十五日,雍正帝命赏给怡亲王胤祥兼管佐领,称赞他时,说到他在康熙朝的事故,《起居注》记云:
怡亲王前因二阿哥之事,无辜牵连,一时得罪,皇考随即鉴宥。
《实录》则开门见山,直叙胤祥“敬谨持身”的美德,康熙间获罪之事只字未提,若没有《起居注》,胤祥这段不光彩的历史就被掩盖了。
应该记录的事,前头写的书叙述了,后面著的书倒失载了,这种故意缺漏,大有缘故,它同上一节所说的改写历史,出于同一个意愿,就是不给人以历史的原貌,隐讳君主的不良品德和弊政,讳言无亏大节之臣的丑事。它要给人们的是明君贤臣的形象、太平治世的气象,尽量掩盖阴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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