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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体裁研究-六种类型及官修传记形式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考察传记分类时已指出体裁的重要,并在事实上接触到文体问题,现在进行具体分析。据此,笔者拟将传记体裁分成六种类型。在官修传记体裁内部又可以分出几种类型。官私撰写的传记文书也有多种形式,但大同小异,兹以《宋史·艺文志》著录的书目为例说明之。逢辰记、历官记。悼念亲属、亡友的文字,表示与死者的亲密关系,并述及死者的历史片段,议论的文字较多。树立于祠堂的传记碑文,如《宋史·艺文志》所载《种师道祠堂碑》。

传记体裁研究-六种类型及官修传记形式

考察传记分类时已指出体裁的重要,并在事实上接触到文体问题,现在进行具体分析。在此以前,先交代把握传记体裁分类的一些因素:其一,理解古人观念中的传记和传记资料的不同概念,因为今人将古人的传记文书都当作资料来看待、来应用,无须区分是传记还是传记资料,可是古人将正史的列传视为传记,其他的则不能当作传记,而只是传记材料,依据这一观念,有利于我们对古人传记体裁作出区分;其二,与第一点相联系,分清传记文是官修抑或是私修,官私修的体例有所不同,官修有论赞,内容全面,依据素材多,经过审定,私修、学官修,一般无论赞,不能作定论,往往根据材料少,内容上有所侧重而不全面;其三,自撰与他撰而形成的差异;其四,体裁本身的区别。据此,笔者拟将传记体裁分成六种类型。

l.官修正史列传

官修传记,依据来源广泛的资料写成,并经主管审核定稿。其体裁是以具体的历史人物为单位,叙述人物历史的基本要素,即姓氏、字号、乡贯、出身、仕宦、爵禄、事迹、生卒和哀荣,以及史家的评论。所叙事情要详略适中,该详则详,该简则略,不可冗赘,故内容较为全面、扼要。在官修传记体裁内部又可以分出几种类型。

列传。正史中的人物传记,绝大多数名之曰“列传”,唯《汉书》《新五代史》作“传”,书写传主的一生事迹。事情多的传记,一人一卷,但大多数是数人合为一卷,卷末多有史官作的论赞。本来,史官在叙述事实时,字里行间就有所褒贬,论赞则是集中评论。

世家。正史叙述诸侯及有特殊地位的宰辅史及其家族史。此种体例《史记》最典型。

载记。正史对僭伪政权执掌者及其家族的历史,用此写法。

附传。在某人传记之后,附带说明另一人的历史,文字不多,叙事甚为简单。附传传主或者是正传传主的亲属、属吏,或者与正传传主的某一事情相同、相联系,才被作传,附于要人之后。

合传。两人事迹相联系,传记合在一起写,如《史记》的《张耳陈余列传》。

家传。在正传传主之后,分别写其若干个家族成员的传记,这种正史列传,实际是家传,不过突出某个成员,作为列传传目的名称。正史中的这类家传,多见于记载两晋南北朝史的那十部史书(《晋书》,“南、北史”,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书)。

2.官、私撰写的传记资料

前已说明,在古人观念里列传是正式传记,现在所要说的则是传记资料,是历代政府为表彰、予谥、立祠、立传而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写的文书,它除了特定的功用之外,可作为史馆书写传记的材料依据。为政府提供资料的,有的就是家属,所以私家也写有传记文,而且越往后世越多。官私撰写的传记文书也有多种形式,但大同小异,兹以《宋史·艺文志》著录的书目为例说明之。

行状、行述、行实。形式和内容都接近传记,唯不像传记那样规范,对某些事情可以详加叙述,而某些部分可以简略,故其描写有的很生动,不像“前四史”以后的那些正史传记文那样刻板。如《越国公行状》《颜真卿行状》《曾巩行述》《曾肇行述》《宗泽行实》。[52]

事状。与行状类同,唯更侧重于某些事情、业绩。如《宋史·艺文志》记录的《吕文靖事状》。

事迹。也是讲人物行事的,与行状、事状不同处在于它不一定是官修的。如《安禄山事迹》《种师道事迹》。

逢辰记、历官记。写人物履历,如《吕颐浩逢辰记》《韩文公历官记》。

遗事、故实。通常为对正传所没有记载的历史事实作记录,如《赵君锡遗事》《张尚书故实》。

别录。私家撰写的传记补充材料,比如韩琦五世孙庚卿作的《韩忠献公别录》。

别传。区别于正传之传,如《赵普别传》。

故事、逸事。渲染事实,如《魏玄成故事》《丰公逸事》。

本末。叙述人物历史原委,如《欧公本末》。

政事录。记录官员从政活动,如《常谏议长洲政事录》。

传。类似于正传,如《李密传》,系李密原来的属人贾闰甫所撰。传略。作者自认为是简单的传记,如《郭贽传略》。

新传。后人不满于前人之作而续写,如李焘著《陶潜新传》。

赞传。即评传,如《孔子弟子赞传》。

家传。以某个主要人物为主体的家族人物传记,如《韩琦家传》《范祖禹家传》。

3.基本上是私修的碑传文

俗语“树碑立传”,即为死者立坟碑,刻写他的历史以作纪念,这就是碑传文,并成为传记的一种文体。纪念文也因用途不同,文体有异,而分出诸多种类。

墓志铭。绝大多数是传主后裔请人撰写,并向撰稿人提供传主的文献或口头资料,作为写作的依据。极少数的情形是奉旨纂修,即官撰,在文体上包含两种,即墓志和铭,墓志用记叙文,铭用韵文。它的内容,如清人卢见曾在《金石三例序》中所说:“备载姓氏、爵里、世系,以及功烈、德望、子女、卒葬之类,近于史家。”[53]说它近于史家,是因同列传相近,基本上描写一个人的全面历史。但因它是私修,不必官方核准,叙事上书善不书恶,常常美化传主,不乏溢美的话,故有时被人讥为“谀墓之词”。墓志铭刻在砖石上,置于墓室之中。

墓版文,即墓志铭,但未刻石。

墓碣,即神道碑。刻石立于坟茔神道处,碑石的形式与墓碑不同,而内容起始是专为官员写功业的,后世可以不限于官僚。

圹铭。置于圹域碑石传记文。

生圹铭。人犹在世,预作墓志铭,以为身后之用。

墓表。书墓主历史,颂扬其功德。

阡表。也是立于神道的碑传文,其表状不同于碑形。

权厝志。遗体处于权厝时期,为其所写的纪念文字,类似于墓志铭。

塔铭。僧侣舍利葬于寺院塔内,纪念他们的文章,是为塔铭,相当于俗人的墓志铭。(www.xing528.com)

祭文。悼念亲属、亡友的文字,表示与死者的亲密关系,并述及死者的历史片段,议论的文字较多。

哀辞、挽词。也是悼亡之文,形式与内容类似于墓志铭,分两部分,一叙亡人的生平行事,一赞其德行。

诔文。一般的情形是地位、身份高的人给低的人写的悼亡文字。

祠堂碑。树立于祠堂的传记碑文,如《宋史·艺文志》所载《种师道祠堂碑》。[54]

4.零星传记资料文书

传记和碑传文大多交代传主一生的历史,但是还有许多文献只说明人物的片段活动,而这些文书的体裁是相当多样化的,兹分类以明之。

寿序。为人庆寿而写的文章,叙述其人特立独行之处,谀辞很多,不为人们重视,但是明代古文大家归有光将它收入文集,从而提高了地位。

赠送序。使用散文或韵文写作。为友人上任、出使、返乡、出游而写的送行文字,是为送序。既为特定的事情而写,就反映某人生平的某个方面,以及作者与接受文章之人的关系。赠序,因要说明某项事情,而给某人写的,有时包含规劝的意思,也表达了双方间的亲厚关系。

传后序。在传记文的后面,再对传记作补充。

叙传。叙述家世,最早见的是屈原在《离骚》中叙说家世的发迹,其后司马迁《史记》的《太史公自序》踵而行之,班固沈约、魏收等相继效法。

题名录。科举人士中甲科,题名国子监,书其科分和籍贯,它是人的出身最具说服力的物证。

缙绅录。为人们“翻检当代中外官员人名而设”,[55]著录当代官员的出身、籍贯和官职。

人名录。高官记录下属的名册,名下书写其字号、籍贯,兼录其言行。

职官表。正史、方志中以职位为单位,记录历任职官姓名,下注籍贯、功名。

年表。有两种,一是专写一个人的历史,用表格的形式,依岁月记事;另一种是记录多人的,如前述职官表。

记事。专记某人某事的文字,多收在文集中。

琐记。记叙某人某事,或径直叙人,或以事叙人,再或以人叙事。多为笔记体书籍中的文字,所记之事较为琐碎,然而有五花八门的内容。

纪事。词话、诗话一类的书籍,选辑诗词,介绍其作者的简史或逸事,这是以诗词存人、传人。

画像和像赞。画像是人物的形象史料,直接表现人物的体形、体质,成功的造像,还能反映人物的精神面貌。有的画像配有赞词,讲其人的内在特质及与众不同的地方,词少而意赅。

5.基本上是自撰的传记文献

下面将要说的传记资料体裁,系由传主自己写作的,或是由其讲说而他人记录整理的,也有为他人所写作,不过体裁与自撰的相同,故在此一并说明。

日记。主人逐日书写当天的行事、内心活动,乃至时事、他人活动。日记是其主人的手笔,可以将主人的经历、社交关系,特别是对人生的感受表达出来,具有其他传记体裁所难以提供的资料。

尺牍,即信札。尺牍联系着写信人和收信人双方,所以它的内容关涉到双方历史和双方关系。

语录、谈录。有些达官、名儒、高僧、道士以及皇帝,关于人事及人生哲理的讲话,自家或由他人辑录成编。

言行录。与语录有近似之处,系由他人将富有德行的名臣的言论、行为结合在一起编写成书,是许多人传记资料的汇辑。

年谱。有自撰和他撰的区别。自写的最多只能记录到写作时的年头,他人写的,则是将谱主的一生,按年系月说明其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重要人、事,一般不作评论。它的编年体体裁不同于传记和墓志,但能保存更多的传记素材。

履历、注色、脚色状。为考核和除骘,官员自写的个人简历,或主管衙门据其所写代为转述而形成的文书。

京察自陈题本。京官当京察之年,自写简历,呈报审查。是较简单的自传,内容上强调任职和恩荣。

卷头、亲供。参加科举人员所填写的个人年貌和三代尊亲情况。

手泽、遗墨。历史人物写的字、画的遗存,也是人物历史资料。

6.其他

上述传记资料在真实性方面自然不会没有问题,但是下述文献的真实性就更差了,它们更多地带有文艺的虚构性,不过也还需要对它们有所说明。

内传。如《宋史·艺文志》著录的《汉武内传》。[56]

外传。如《宋史·艺文志》所载的《赵飞燕外传》《高力士外传》《张中丞外传》《杨妃外传》《唐滕王外传》《李白外传》。外传、内传都是写特殊人物的,他们的行为被人们认为有所怪诞的,尤其是异样女子。既以内传、外传为名,自身就与正传区别开来。内容多不实,因而使用时需要特别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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