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县在完成土地改革和恢复国民经济工作任务后,遇到了个体农民和工商户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市场的能力不强,以及生产力的发展遇到严重障碍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百色地委、专署的统一部署,从1953年起,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逐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要求各级党组织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按照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和自愿的原则,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1952年,平果县委在土地改革中结合传达了《决议》精神,是年冬全县第一批土地改革即将结束的时候,对互助合作运动作出了部署。
1953年5月,全县第一批土地改革复查工作结束,县委根据中央《决议》的精神,号召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化道路,提出“组织常年性互助组,大力发展临时互助组”。生产互助组是后来农业生产走集体化道路的雏形。
1953年底,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11个、临时互助组1048个,参加农户492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1.5%。这些互助组是在自愿、互利、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在生产上不同程度地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11个常年互助组当年粮食都有较大增产。
1953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1954年1月上旬,县委在坡造区和榜圩区试办了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坡造区龙马初级社以韦兆日和李春花两个常年互助组为基础办起来,榜圩区紫塘初级社是以黄美娥常年互助组为基础办起来。通过试办这两个初级社,县委取得了一定的办社经验。
1954年,全县共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7个,入社农户达949户;常年互助组4885个32268户;临时互助组2349个11690户。组织面占全县总农户的85.5%。1955年上半年,全县初级农业社得到巩固提高,同时又新建初级农业社123个,互助合作,稳步发展。
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提出建立初级社的高指标。9月下旬,平果县委派建社工作队进村,宣传贯彻农业合作化高潮精神,突击发展农业社,到秋收前建新社631个,使全县初级农业社剧增到801个。
1955年底,全县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64个,入社农户达2739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2.6%;入社耕地22684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52.6%;常年互助组、临时互助组织达4323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2.7%。
从全县农林牧渔总产值和粮食总产量来看,1954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增幅最大的一年。初级农业社建立后,全县实现了农业生产增产、农民增收。
1955年是平果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最快的一年。这年,参加初级社的农户由上年的1.8%剧增到52.6%。1956年1月,县委以榜圩的紫塘初级农业社和坡造的都阳初级农业社为转高级农业社试点,组建了紫塘高级农业社和都阳高级农业社。至4月上旬,全县实现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化,共建高级农业社137个,入社农户44038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8.9%。至此,全县完成了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生产资料由个体农民所有制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内容,由于各种原因,全国仅用7年时间提前11年完成了农业合作化。平果县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年起,至1956年4月就结束,仅用3年零4个月的时间。(www.xing528.com)
(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49年前,平果县没有资本主义工业企业,私营工商业也只有一些小作坊、小店铺,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主要任务是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对私营商业改造中,针对平果的私营商业户分散、资本少、无雇职员的特点,改造形式采取组织合作化。通过改造,平果的资本主义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1955年,全县首先在县城马头街、榜圩、果化和坡造4个私营商业较多的圩镇进行试点。合作商店、合作饭店是集体所有制单位,与国营公司建立代购代销关系,价格和经营体制受国营公司的指导和监督,经营自负盈亏。合作商店、合作饭店的正副经理均由商业局任命。合作商店、合作饭店建立后,个体小商贩变为集体单位职工,经营积极性大大提高,各个店普遍增加了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扩大经营业务。职工收入增加,生活得到保障,个体商贩纷纷要求参加合作组织。1956年3月,全县基本完成了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三)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至1954年,平果县一些城镇的个体手工业户自发组织了合作小组,作为生产与协作的组织,在原材料供应、产品推销、加工订货等方面由国营商店或供销合作社统一解决,为手工业的发展探索新的路子。个体手工业小组在生产资料上仍保持私有制,但在生产上实行统一领导,在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手工业小组的建立,为创建手工业合作社奠定了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
1955年,县委在县城开展手工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在积极领导、自愿互利原则的指导下建立1个农具合作社和1个缝纫合作社,从业人员90人。手工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各自生产产品,供销业务、加工订货等由合作社统一经营。社员入社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入社费,将个人主要生产资料折价入社,作为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入社后,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实行按劳分配。
1956年3月,全县成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4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组1个,共有从业人员667人。同时,对私营运输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县私营运输业中,组建有1个木帆船运输合作社、2个搬运合作社、3个马车运输合作社。全县手工业人员全部加入了合作社,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
(四)加强教育、卫生工作
1953年,开始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以后,平果县委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努力发展教育事业。县委、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兴办各类学校和对教育教学点进行重新布局。在小学教育方面,到1956年,全县有完全小学43所学生5718人,初级小学463所学生30491人。小学生数从1952年的28599人增加到36209人,增长26.6%。在中学教育方面,1956年果化、坡造、海城3地增设初中。平果一中开始招收高中生2个班117名学生,在红旗山下划地150多亩建新校址,学校改名为平果中学。1956年,全县共有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4所,初中班24个,在校学生1294人;高中班3个,在校学生165人。中学在校学生数从1952年的752人增加到1957年的1459人,增长近1倍。在幼儿教育方面,1956年平果第一幼儿园建立,设2个班,共有120多名幼儿。在业余教育方面,1953年11月,县成立扫盲工作委员会,区设立文教助理,兼管扫盲工作。1956年各区设专职扫盲校长,各中心校指定一名教师兼管扫盲工作。至1957年,培训扫盲民师871人,办冬学318班,有学员15761人。在壮文教育方面,1956年建立县壮文学校,同年在全日制小学推行壮文教学,办124个班,有4000名学生。同时,培训农村壮文民师801人,在全县共组织16058人学习以推广壮文。
在发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同时,平果县加强对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教师培训坚持以在职为主、自学为主、业余为主、解决当前需要为主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轮训、短训、巡回辅导、假期集中学习等多种形式,帮助教师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学技能。在在职培训的同时,全县选派一些中小学教师到武鸣、桂西等师范学校轮训半年或1年。由于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全县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在卫生事业方面,1956年,将县卫生院升格为县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增加到16人,病床增加到30张。同年8月,建立县卫生防疫站,有医务人员6人。1957年,县里投资500元在县城东街建立一幢7间房屋、面积250平方米的院房,医务人员增至8人。1957年9月,平果县建立县妇幼保健站,有助产士、护理员各1名。同年在海城建立血吸虫病防治站。“一五”期间,原平治县卫生院改为榜圩中心卫生所,并先后建立坡造、黎明、果化等区的卫生所。1957年,全县共设有病床68张,医务人员从1953年的24人增加到1957年的57人,医疗设备也有所增加,诊治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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