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果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建立
1951年5月,平治与果德合并为平果县,成立中共平果县委员会,王克任书记,黄善武任副书记。平治、果德合县后,全县设一区至九区共9个区,县委下辖9个区委会。1952年,增设第十区(旧城)区委会。1953年,增设第十一区(江南,1955年拨归都安)区委会。
广西全境解放后,平果县很多党员被调到县外工作,至1951年平果与果德合并时,平果县委在县直机关设党支部11个,全县共有党员94名,分布在县直机关和区委会。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委结合各项运动培养积极分子,慎重地从干部中发展新党员,加上调入党员干部,截至1952年底,全县有10个区委会11个党支部175名党员。
(二)县区人民政权的建立
1951年5月,平治县和果德县合置平果县后,县治马头镇,王克任县长(后为侯集云),陆有毅任副县长(后为黄成豪)。
1951—1952年,设区、村人民政府。1953年5月4日,上级批准平果县基层政权的调整,村人民政府改称乡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全县原来的255个村划为156个小乡,设立156个乡人民政府。1954年,区人民政府改称为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再行使政权职能,乡人民政府作为最低一级组织行使政权职能。这样设置,简化了基层政权组织层次,减少了原来设置的区政权组织,强化了基层政权组织的功能。(www.xing528.com)
(三)地方人民武装和政法机关的建立
1951年5月,平治、果德两县的人民武装大队合并为平果县人民武装大队,唐国金任大队长,政委由王克兼任。县大队和区中队任务是维护治安,打击反革命势力,配合解放军主力部队剿匪等。1951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果县人民武装部成立,罗魁代任部长(后为张满龙),王克兼任政委。各区亦设人民武装部,配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同年10月,平果县武装大队和各区武装中队撤销,人员少部分并入县人民武装部和区人民武装部,其余转业、复员。县、乡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是办理征集兵员及民兵训练。
新中国成立后,平治、果德两县分别于1949年10月和12月成立公安局。1951年5月并县后,县公安局建制不变。公安机关成立后,在围剿土匪、镇压反革命、清匪反霸、取缔反动会道门、禁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治、果德解放后,两县人民政府均设司法科,行使审判职权。1951年3月,分别成立县人民法院。成立之初,县人民法院就贯彻执行“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以及《惩治反革命条例》,惩办了一批反革命分子。1951年9月,县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按规定审判制度开展刑事案件审理工作。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对扫除封建残余势力,打击犯罪分子,稳定社会秩序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1954年,平果县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改为平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王子明。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后,通过行使检察权,积极投入镇压反革命斗争,依法批准逮捕和起诉了大批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土匪、恶霸、反革命分子。平果县的公安、检察、法院成立后,紧密配合,同各种犯罪分子进行了坚决的斗争,清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渣滓,使社会治安日益稳定,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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