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QB/T 1714—1993《自行车 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一般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有如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Z 第四部分
各部分含义及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TD表示特种自行车类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型号全部以TD冠名。
第二部分:电动自行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见表1-1。
表1-1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和车轮直径
㊀ 1英寸(in)=0.0254m。
第三部分:工厂设计顺序号。(www.xing528.com)
第四部分:表示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代号。轴传动代号为Z;链条传动代号为L;带传动代号为P;摩擦传动代号为M;其他传动代号为Q。
相关链接
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摘录):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① 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② 整车质量(重量):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③ 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行驶能力,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④ 续行里程: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⑤ 最大骑行噪声: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18km/h速度电动助力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⑥ 百公里电耗: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⑦ 电动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⑧ 制动性能: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 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