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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排水技术:检验规则及型式检验结果差异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表7.21型式检验产品总数外压破坏荷载及内水压试验,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合格产品中抽取6根,其中3根作外压破坏荷载试验,3根做内水压试验。

城市给排水技术:检验规则及型式检验结果差异

1.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两类。

(1)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混凝土强度、外压裂缝荷载及内水压试验

(2)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混凝土强度、外压破坏荷载及内水压、吸水率试验。

2.出厂检验

(1)抽样。按批量采用随机抽样方法取样。

(2)批量。出厂产品以同一种规格、相同原材料、相同工艺成型的管子为一个批量。不同管径批量数的划分见表7.20。管子总数不足一批量时也作为一个批量检验。

表7.20 出厂检验批量总数的划分

(3)外观质量。逐根检验。

(4)尺寸及允许偏差。从每批产品中抽样10根进行检验。如符合某一等级的管子为7根,则为合格;如不符合这一等级的管子数超过3根,为不合格。

(5)混凝土强度。当混凝土配合比、所用材料变更时或连续生产一周,应用三组与产品同养护条件的试块进行强度检验,一组用作脱模强度检验;一组用作设计强度检验;另一组备用或用作出厂强度检验。

(6)外压裂缝荷载及内水压试验。从外观质量、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合格的管子中抽取2根,其中1根做外压裂缝荷载试验,1根做内水压试验,如检验不合格,允许抽取双倍数量的产品进行复验,如仍有1根管子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3.型式检验

(1)在下列情况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中定期或积累一定数量的产品后,应按周期进行检验。(www.xing528.com)

4)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当每种规格产品连续生产半年或生产总数达到表7.21规定时。

(2)外观、尺寸及允许偏差检验在每批产品中抽取10根。

(3)混凝土强度试验同前面所述,亦可从管体中钻取芯样进行试验。

表7.21 型式检验产品总数

(4)外压破坏荷载及内水压试验,在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合格产品中抽取6根,其中3根作外压破坏荷载试验,3根做内水压试验。

(5)吸水率试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或在进行型式检验时,同时进行检验。

4.判定规则

(1)优等品。符合排水管道外观质量无缺陷的单位产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及允许偏差、内水压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优等品标准者,其外压荷载达到表7.15或表7.16规定的等级要求时,均按相应等级的优等品验收。

(2)一等品。符合排水管道外观质量要求规定中的部分指标,在允许修补范围内有两处以上缺陷的单位产品,混凝土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尺寸及允许偏差、内水压检验项目中符合合格品标准者,其外压荷载达到表7.15或表7.16规定的等级要求时,均按相应等级的合格品验收。

5.修复

凡在制造或搬运中不慎碰坏、稍有损伤的管子,在允许修补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并能符合技术要求者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

6.型式检验不合格者

该种规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须在采取措施后可以恢复生产前,再次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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