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验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38号公告]《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和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中规定,除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2.试验设备
一般采用X射线荧光光谱仪(X-ray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XRF)进行禁用物质定性测试,采用紫外分光光度计(Ultraviolet-visible spectroscopy,UV-Vis)进行六价铬定量测试,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光光谱仪(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optical emission spectrome-try,ICP)进行铅、汞、镉定量测试,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GC-MS)进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多环芳烃的定量测试,如图6-2所示。
3.试验方法
禁用物质试验方法参考GB/T 30512或IEC62321推荐的四个行业标准QC/T 941、QC/T 942、QC/T 943、QC/T 944,多环芳烃测试方法参考ZEK 01.4-08。一般先开展定性测试,对定性测试无法判定是否合格的材料再进行定量测试。
检测流程:测定铅/镉/汞含量分别参考IEC 62321Ed.1:2008 Sec.8/Sec.7。
(1)测定六价铬含量:
1)参考IEC 62321Ed.1:2008 AnnexB。(www.xing528.com)
图6-2 禁用物质测试设备
2)参考IEC 62321Ed.1:2008 AnnexC。
(2)测定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含量,参考IEC 62321:2008 Ed.1AnnexA
4.试验结果判定
样品禁用物质含量是否超标,应根据测试结果值按GB/T30512的要求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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