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波市近年来多次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损失巨大的灾害损失,宁波市开始探索并建立当地的巨灾保险体系,于2014年11月开始巨灾保险试点工作[73]。政府的职责是主导和规范,积极引导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市场行为;保险公司负责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专业性,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和运作巨灾保险。
宁波市近年来多次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面对损失巨大的灾害损失,宁波市开始探索并建立当地的巨灾保险体系,于2014年11月开始巨灾保险试点工作[73]。宁波的巨灾保险体系主要包括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险[74]。其主要特点为:首先,政府负责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具体经营交由保险公司负责。政府的职责是主导和规范,积极引导巨灾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规范市场行为;保险公司负责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专业性,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和运作巨灾保险。其次,保险公司在试点工作中高度重视可操作性,利用新的操作方式降低了受理、查勘、理赔等手续的实施难度;针对存在较大灾害风险的地区,将自然灾害导致次生灾害风险也纳入了承保范围。再次,试点工作先从巨灾风险相对集中、对巨灾保险需求较高的地区开始,针对民众的巨灾保险从家庭财产保险开始;巨灾基金主要用于赔付超过巨灾保险赔付限额的部分损失,同时还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目标是形成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巨灾风险应对基金。最后,保险公司还提供了品种丰富、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以满足当地企业和民众不同的巨灾保险需求。
宁波的巨灾保险体系采用“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实施,政府部门与市场的职责与分工较明确,在我国属于较领先的水平,值得在我国巨灾风险较集中的地区实施更大范围的试验与推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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