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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先进自然灾害金融应对实践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终,日本政府作为最后的地震风险兜底人,承担剩余的地震灾害风险。重要的是,该委员会拥有一笔数量巨大的自然灾害应对基金。地震委员会会对其提供的每一种巨灾保险产品计提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并将其归入到自然灾害应对基金中。自20世纪以来,不断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美国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对我国巨灾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也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

国外先进自然灾害金融应对实践

伴随着全球气候的逐渐恶化,极端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不断提升,世界各国均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影响,如何通过金融市场分散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如何利用金融市场的经济杠杆功能发挥诸如保险基金以及灾害风险证券化等金融工具的减灾作用成了世界各国研究和实践的重点。其中,使用结合了各类金融工具组成的金融策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较为先进、成熟的国家有美国、新西兰、日本等,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日本的地震灾害保险体系

日本地处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震灾害频发,是全球受地震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在频繁遭受地震灾害的影响下,日本政府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地震保险体系,用以有效应对频发的地震灾害,降低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和经济损失。

在日本地震灾害保险体系中,灾害风险损失由各大商业保险公司、日本地震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个部分来共同承担。首先,作为销售地震保险的各大商业保险公司与大多数保险公司一样,均存在因地震灾害的发生导致其赔付额过多而导致其破产的风险。对此,日本政府专门成立了日本地震保险公司,其目的是实现对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的一部分地震风险进行再保险。其次,日本地震保险公司还将其再保险的地震风险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其他商业保险公司,而一部分风险作为自留风险,最后再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日本政府进行再保险。最终,日本政府作为最后的地震风险兜底人,承担剩余的地震灾害风险。

由此,日本通过这三个部分的共同合作,对地震灾害风险进行了合理分配,并明确了自身承担的地震灾害风险,有效地降低了地震灾害对保险公司造成的巨大赔付压力。这种通过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共同协作来合理分散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的做法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

(2)新西兰的自然灾害巨灾基金

新西兰的怀拉拉帕和惠灵顿交界地区于1942年发生7.2级强震,强震导致建筑物损毁严重、人员伤亡惨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当时新西兰缺乏强有力的防灾减灾措施和相应的保险补偿产品,灾害为新西兰民众造成了难以抹去的伤痛。对此,新西兰政府专门成立了地震委员会(Earthquake Commission),令该部门专门负责提供地震灾害保险产品与指导抗灾救灾工作。随着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该委员会逐渐对其他类型的自然灾害也提供了相应的保险产品。重要的是,该委员会拥有一笔数量巨大的自然灾害应对基金。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基金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综合型巨灾风险基金,专门负责帮助该国国民实施巨灾发生后的抗灾减灾与灾后重建工作。(www.xing528.com)

地震委员会会对其提供的每一种巨灾保险产品计提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并将其归入到自然灾害应对基金中。同时,利用其管理的巨额资金进行了一定的投资活动保持其应有的收益。经过几十年的不断积累,该基金已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能为降低自然灾害对国民造成的损失,减轻政府的救灾压力,确保灾后的重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针对新西兰成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基金来为受灾国民提供充足的抗灾救灾资金保障的做法和经验,同样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成立专门的救灾基金,一方面保障了巨灾发生后有充足的灾后救援资金,另一方面化解了政府因灾害发生后实施重建工作所面对的巨大资金压力。

(3)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

除日本和新西兰外,美国也是一个受自然灾害影响较为严重的国家。自20世纪以来,不断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侵袭。相比较日本、新西兰保险—再保险的做法,巨灾风险证券化成为美国的一项全新的自然灾害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其中,在美国较为知名且有效的灾害风险证券化方法是巨灾保险证券化。

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将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连接证券从保险公司转移到资本市场巨灾风险证券投资者手中的方法。巨灾风险证券投资者在持有不同风险大小的巨灾风险的同时,也能根据其持有的风险大小获取收益,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息是否偿还与巨灾风险是否发生有关,在巨灾风险未发生时,投资者可以依据投资份额获得较高的收益,而在巨灾发生后,债券资金将首先投入到灾害损失赔付中,是否偿还本金与利息将依据相应的巨灾债券条款执行。在美国,巨灾债券的运作由巨灾保险投保人、巨灾保险公司、特殊目的公司(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及巨灾债券投资者四个部分构成。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是其他三个部分的中间连接者,是由各大保险公司以再保险公司的形式联合成立的,其主要作用是起到发行相应的巨灾债券,同时为原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这种方式在有效分散保险公司面临的巨灾风险的同时,还为巨灾债券的投资者提供了较高的收益。

美国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对我国巨灾风险的分散和转移也具有较大的启示意义。通过巨灾风险的证券化,一方面能缓解我国保险公司因承担巨灾风险面临的巨额赔付风险,另一方面能促进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完善我国巨灾保险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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