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石流灾害风险作为一项新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兴起于20世纪末。在此之前,泥石流灾害研究大部分注重分析其自然属性[32-35]。其中,典型的研究方法是从导致泥石流灾害发生的环境因子入手,结合地理、物理和数学方法分析泥石流灾害的形成机理和发生的可能性,具有鲜明的地理学科特点。至今为止,国际上已发起过多项减灾行动和减灾计划,如1994年的横滨战略(Yokohama Strategy)、2000年的国际减灾战略(ISDR)、2002年的约翰内斯堡执行计划(Johannesburg Plan of Implementation)、2005年的兵库行动框架(HFA)、2005年的亚洲减少灾害风险北京行动计划(Beijing Action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 in Asia)[36-40],旨在通过举措减轻自然灾害对全球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提升人类的灾害风险应对能力。
泥石流灾害风险的定义最初来源于1992年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部提出的自然灾害风险定义,即:“在一定范围(单沟或区域)和给定时段内,由泥石流灾害引起的人们生命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值”,使用危险性和脆弱性的乘积表示泥石流灾害的风险大小[41]。随后,部分学者将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的损失相结合表示泥石流灾害风险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可能性×可能的损失,即区域内自然致灾因子发生时间、空间、强度的可能性,对人类社会系统各种破坏的可能性,以及各种相应损失的可能性[42-48]。此后,泥石流灾害风险引申出两方面含义,一是用危险性代表特定区域内泥石流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二是用易损性代表泥石流灾害在特定区域内可能造成的损失数额。(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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