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绿地生物多样性评价中,土地利用连续性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土地利用的连续性往往影响生态单元的结构功能和质量。通常,利用方式稳定、持续时间长的区域不仅物种丰富,而且拥有代表性的景观,具有重要的生态意义和保护价值(Rolstad et al,2002;Sverdrup-Thygeson,2001)。本研究分别利用原生林地指示种和草地连续性指示种的种类数目以及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的历史地图集来识别林地与草地连续性的高低。
原生林地指示种或林地连续性指示种(AWIS)特指在次生林地或其他生境中非常罕见的仅生长于原生林地的物种(Esseen et al,1999;Peterken,1974;Rundlöf et al,1995)。原生林地指示种通常包括生长在林地特定区域中苔藓植物门、地衣植物门、无脊椎动物门或维管束植物类群中的部分种,这些种的存在往往被认为是此林地具有长连续性的证据,这类林地含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价值(Rose,1976)。同样,草地连续性指示种(GCIS)特指在新生草地中拓殖能力很弱的物种以及该类物种的出现往往被认为与具有一段很长历史时期的草地连续性有着密切的关联性(Eriksson,1998)。在本研究中所提及的原生林地或长连续性林地是指至少始于公元1700年的连续性林地,而长连续性草地至少具有265年的历史(Prentice et al,2005)。此年代是基于瑞典南部的特殊条件所选取的,即18世纪初瑞典南部产生了较为准确的当地土地利用的历史资料,包括图集与文字资料;另外,公元1700年后瑞典南部景观逐渐被人为活动而改变,其中包括大规模的伐林、造林以及退耕等。
本书分别依据Brunet(1994)、Peterken(2000)和Rose(1999)的原生林地维管束植物目录,Ekstam和Forshed(1992)、Eriksson(1998)和Eriksson等人(2002)的草地维管束目录,以及瑞典斯科纳省植物志和实地调查筛选出23种林地指示种和9种草地指示种(表3.2、表3.3)。这些指示种属于草本层的维管束植物,其中原生林地指示种具备以下3种特性:①它们都是耐阴植物;②它们很少生长于除林地以外的生境;③它们的拓殖能力不强(邱玲等,2010b)。
表3.2 原生林地指示种列表
Table 3.2 Ancient woodland indicator species(AWIS)list
表3.3 草地连续性指示种列表
Table 3.3 Indicator species list of long-continuity grassland(GCIS)(www.xing528.com)
通常认为林地(草地)含有指示种的种类和数量越多,其林地(草地)具有长连续性的可能性就越大,生物多样性价值就越高(Peterken,2000;Rose,1999)。为了确保这些指示种指示的正确性,我们又对赫尔辛堡市土地利用的历史地图集(地图集主要集中于4个历史阶段:公元1700年、1810年、1910年和1940年)和相关市政文件记录作了分析,并进行了实地复查,分别按照含有指示种的数量划分林地与草地连续性的等级(表3.4、表3.5),并标记在图谱上。
表3.4 赫尔辛堡市林地连续性评价标准
Table 3.4 Criteria on woodland continuity factor in Helsingborg
表3.5 赫尔辛堡市草地连续性评价标准
Table 3.5 Criteria on grassland continuity factor in Helsingborg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