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式教学是教学主体与受体之间基于一种平等的关系,在一种对问题或话题的共同探讨中实现对真理的认知并达成共识的过程。因而,教学首先明确教学主体与教学受体作为人的主体性存在,是在以教学为载体的交往关系中两个平等的个体,因而二者之间不仅有知识的传递,也有智识和情感的交流。
传统的宣教式教学是教学主体拥有一种知识的优势甚至道德的优势,对受众进行知识的灌输,当受众表现出消极态度时对其进行道德的批判;而对话式教学承认教学主体有相关知识积累形成的智识的优势,有理性批判的能力,但只是教学受体平等对话的一个对象,是其认识自己、认识现实、认识世界的一面镜子。传统的宣教式教学是教学主体向受体的一种单向交流,教学主体忽略了教育受体理解世界和感受世界的方式;而对话式教学中教学主体与受体是一种双向多次的交流,主体关注受体如何理解、内化、评价、感受其发出的信息,而受体也积极地给予各种反馈,愿意与主体分享自己的感受和认知,愿意积极地参与思考与学习。传统宣教式教学乐于给出各种结论,缺乏对结论形成机理的梳理和呈现,乐于给出判断,却没有说明判断背后思考的过程,乐于告知是什么,却没有说明为什么;而对话式教学的教学主体给受体各种发问的机会,在层层深入的问答中表达主体自我的认知过程和思考过程,在与受体之间的对话流动中体现了双方共同求知的乐趣。
对话式教学的出发点是对人的关注,关注的是人当下的境况与需要,教学受体不是被忽略感受与思考的接收器,教学主体也不只是传播知识的发送器。研究生已经具备对话的能力,他们也有自己一路走来的各种体认和困惑,因而有认知模式的成熟性和自主探究式学习的可能性并存的特点。“对话式”教学在教学主体与受体之间搭建一个平等交往的平台,教学实践是一个相互尊重和相互探求的过程。课程教师拥有的是理论的魅力和共同探求回答问题的能力,研究生是带着切身的各种困惑和关怀来到课堂的。对话式教学不是一种简单的手段,而是真正地认识到教学双方都是正在感受、思考的人这个现实,每个人、每个个体都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现实的人,是实践中的人。如果在对话中,教师能让学生真实地感受到用自然辩证法理论的哲学思辨来剖析现实、理解现实,实现自我认知的突破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学生则会在逐渐享受理论思辨乐趣的过程中反思科技、自然与社会三者的关系。(www.xing528.com)
但平等的对话并不意味着教师在课堂上不去发挥主导的作用。教师的智识与责任决定了其必须发挥主导的作用,一定程度上这是教师的权威。“教师的权威跟教师的资格不是一回事,教师的资格在于了解世界和能够把他关于世界的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他的权威则建立在他对那个世界负责任的假定之上。”[3]因此,平等的对话在强调尊重学生和关注现实问题的同时,不能消解教师思想引领者和智识批评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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