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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4版:国际票据立法统一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世纪末,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间票据立法的统一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到目前为止,比较重要的成果是日内瓦公约体系的票据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一)日内瓦票据公约1910年和1912年在荷兰政府的倡导下,一些国家在海牙举行了关于统一票据立法的国际会议,并制定了若干关于统一票据法的公约或公约的草案。日内瓦票据公约生效后,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渐趋统一,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的区别也告结束。

国际商法第4版:国际票据立法统一

在1930年和1931年有关票据的日内瓦公约生效之前,世界各国的票据立法被分为三个派系,即法国法系、德国法系和英国法系。这些法系之间票据制度的不统一极大地阻碍了票据的跨国使用,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19世纪末,在一些国际组织的推动下,国际间票据立法的统一工作开始着手进行,到目前为止,比较重要的成果是日内瓦公约体系的票据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

(一)日内瓦票据公约

1910年和1912年在荷兰政府的倡导下,一些国家在海牙举行了关于统一票据立法的国际会议,并制定了若干关于统一票据法的公约或公约的草案。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该项工作被迫中断。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联盟分别于1930年和1931年在日内瓦召开了关于统一票据法的国际会议,共计通过了6项关于票据法的公约,分别为:1930年《关于汇票和本票统一法的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1930年《关于解决汇票和本票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 with Bills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1931年《关于支票统一法的公约》(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for Cheques)、1931年《关于解决支票若干法律冲突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ettlement of Certain Conflicts of Laws in Connection with Cheques)、1931年《关于汇票、本票印花税法的公约》以及1931年《关于支票印花税法公约》。

日内瓦公约是调和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分歧的产物。它主要是参照大陆法系的传统,特别是德国法的传统制定的。英美两国虽然参加了该会议,但是美国没有参加这些公约,英国仅加入了两个印花税法公约。

到目前为止,参加1930年《关于汇票和本票统一法的公约》的国家已经达到33个,主要为除爱尔兰和英国外的欧洲国家和部分拉美、亚洲国家和地区,例如巴西、日本等国。(www.xing528.com)

日内瓦票据公约生效后,大陆法系国家的票据法渐趋统一,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的区别也告结束。因此,当前世界各国的票据法基本形成了日内瓦法系与英美法系并存的局面。

(二)《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日内瓦票据公约的实施并没能达到统一世界各国票据法的目的,英美法系各国的票据法同参加日内瓦票据公约的各国的票据立法在许多问题上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分歧和不确定性,这阻碍了票据在国际上的使用和流通。为了促进各国票据法的协调和统一,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68年召开的一次会议上决定,除了在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推动统一法的制定之外,在国际支付中的票据领域也推动统一法的制定。

经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5年的努力工作,1988年12月9日在第6次(法律)委员会的推荐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Bills of Exchange and International Promissory Notes)。不过,截至2009年3月,只有加拿大、俄罗斯和美国3个国家在该公约上签字,几内亚、墨西哥、洪都拉斯、加蓬和利比里亚5个国家核准加入该公约。结果,该公约至今并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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