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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Ms协议内容-国际商法第4版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TRIMs协议》反映了世界各国要求逐步统一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投资的规律。在今后订立和修改外资法律时,除了其内容应该符合《TRIMs协议》外,在程序上也应该符合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TRIMs协议》只是一个过渡性协议,发达成员远不满足目前协议中的内容,协议迟早要修改,我国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并应做好充分准备。

TRIMs协议内容-国际商法第4版

如前所述,《TRIMs协议》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之一,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有关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协议。它包括一个序言、九个条款,还有一个清单,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宗旨、两个原则、五个“不得”,加上透明度原则。

(一)一个宗旨

一个宗旨是指使世界贸易得到进一步的扩大,并逐步实现自由化;便利跨国投资,保证自由竞争。要达到这个目的,各国采取的投资措施不能对国际货物贸易产生扭曲和限制。

(二)两个原则

两个原则是指国民待遇原则和禁止一般数量限制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

依照国民待遇原则,东道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待遇应与本国的同类投资待遇相同。也就是说,对与外国投资利益相关的诸如税收销售市场、投资领域外汇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等方面,内、外资企业应该是一致的。国民待遇提供了确切的、可比照的平台,并使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

2.禁止一般数量限制原则

关于禁止一般数量限制原则,主要是指采取投资措施时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限制禁止其他成员方的进口或出口。这里的其他措施是指外汇管制,对内、外销比例规定等措施。

(三)五个“不得”(www.xing528.com)

五个“不得”是列举在《TRIMs协议》上的五项内容,即规定在各国投资法规中不得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投资措施:

第一,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外国投资企业尽可能地利用当地原材料或半成品来进行生产,而限制企业自主从国外或国内市场选择。

第二,贸易平衡要求,即要求一个企业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值与出口产品的数量和价值基本上一致,以达到平衡。

第三,进口替代要求,是指以购买国内的产品来代替进口。例如,有些成员政府法律规定的国产化要求及“以产顶进”的规定等。

第四,进口用汇要求。进口用汇限制是指将企业可以使用的外汇限制在该企业自身的外销收入范围内,要求该企业自身达到外汇平衡。

第五,国内销售要求,是指企业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限制其出口。

(四)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对外贸易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以使其他成员政府和贸易经营者予以熟悉;各成员政府之间或政府机构之间签署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协定和条约也应加以公布;各成员应在其境内统一、公正和合理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同时,要求成员政府自查法律,若发现其与《TRIMs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即与前述的“两个原则”、“五个‘不得’”相冲突的内容,则在加入WTO后90天内必须正式通知WTO的有关组织,说明有哪些规定不符合WTO规则,并按不同类型的成员分别规定出不同的过渡期,其中发达成员为2年,发展中成员为5年,最不发达成员为7年,各国在此期限内予以改正。同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对各国贸易政策进行定期监督,是WTO敦促各成员增加政策透明度的另一种重要方式。这一机制不仅要求我国的贸易政策是透明的,而且要求经贸政策符合国际规范。

《TRIMs协议》反映了世界各国要求逐步统一国际直接投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投资的规律。我国加入WTO后,首先应按照WTO的规则,对现存的外资法律进行自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和废除与《TRIMs协议》的“两个原则”、“五个‘不得’”相冲突的内容。在今后订立和修改外资法律时,除了其内容应该符合《TRIMs协议》外,在程序上也应该符合透明度原则的要求。透明度原则反映了法治的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思想上转变观念,树立法治观念,并在立法过程中付诸实施。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目前的《TRIMs协议》只是一个过渡性协议,发达成员远不满足目前协议中的内容,协议迟早要修改,我国必须意识到这一点,并应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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