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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国际商法(第4版)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资企业作为中国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它们与中国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它们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国际商法(第4版)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又称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商拥有全部资本并独立经营的企业。这类企业是按照东道国的法律注册登记而成立的,属于投资东道国的法人或经济实体。外资企业的历史较为悠久,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直接投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2016年9月第二次修正,简称《外资企业法》)第2条指出,中国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同时,第8条规定:“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外资企业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投资主体只有外方,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入。投资主体只有外方是相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而言的,即外资企业设立时不能包括中方的投资者,而只能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出资设立。这是外资企业的基本特征。目前,在我国已经设立的外资企业,既有由一个外国投资者设立的,也有由几个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www.xing528.com)

第二,外国投资者对外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外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有外方,全部资本由外方投入的这一根本特征决定了外国投资者对其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以独立地对有关企业经营的任何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比如,章程的修改,企业的中止或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或转让及企业的合并、分离等。

第三,外资企业是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按照《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2月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2014年2月第二次修订)及与之有关的配套法律,经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因此具有中国的国籍,其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凡符合我国法人资格的法定条件,均能取得中国法人的地位。外资企业作为中国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它们与中国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之间在经济交往中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它们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

(三)外商选择外资企业的主要原因

由于外资企业相对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而言具有其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对许多外商来说则是难得的投资机会,从而激发起其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热情。这是因为外资企业:(1)节省了与中国合作者进行合作的成本,避免了与中国合作者共同经营的磨合期;(2)能独自管理控制外资企业,充分发挥其经营特长;(3)有利于保守其商业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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